处于风雨飘摇之中的世贸组织(WTO)恐在2019年底又要遭受打击。
据外媒报道,WTO争端解决机制上诉机构中仅剩的三位大法官之中,美国籍大法官格雷厄姆(Thomas Graham)有可能在12月辞职,如他果真辞职,则该上诉机构将在12月10日之后就陷于瘫痪。
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9月30日,WTO将在争端解决机制例会上对开启上诉机构新法官甄选/连任程序继续讨论,不过在8月15日的上一次例会上,尽管支持尽快解决这一问题的WTO成员方已经激增至115个,然而在上诉机构新成员遴选问题上,美国并没有立场松动的迹象。
格雷厄姆12月10日准时离职?
格雷厄姆自2011年以来,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上诉机构任职,其第二任任期将于12月10日结束,不过通常任期结束的上诉机构法官起码都会完成手中WTO上诉案件之后,才会正式离职。
但如果格雷厄姆选择辞职,那么这将加速WTO上诉机构在年底瘫痪。其原因在于,按照WTO的相关规定,每项裁决最少应由三位法官作出,而他走后,WTO上诉机构将仅剩两位法官,该二审机构将无法作出裁决。
上诉机构是WTO体系中负责裁决贸易争端的“最高法院”。根据相关法律,WTO上诉机构常设7位法官。但近年来,由于美国在上诉机构启动法官纳新/连任程序方面的蓄意阻挠,从2018年1月起,上诉机构仅剩三位大法官,分别来自中国、美国和印度,三人也是上诉机构能够运作的最基本要求。
其中,格雷厄姆和印度籍法官巴提亚(Ujal Singh Bhatia)的任期均将在2019年12月到期,而中国籍法官赵宏的任期将在2020年11月结束。
格雷厄姆日前在日内瓦接受采访时表示:“目前尚未作出最后决定,我在紧密关注局势进展。”
多名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的WTO法专家均指出,如作为终审机构的WTO上诉机构瘫痪,则反过来对专家组也将造成影响,最终导致整个WTO仲裁机制的瘫痪。
简单而言,其原理为,WTO的仲裁机制为双轨制,第一层为专家组,第二层为上诉机构,若上诉机构瘫痪,则大部分的WTO上诉案件将变成死循环:通常败诉方都会选择对专家组的报告提出上诉,而在上诉机构瘫痪情况下,该申诉将永远无法得到终审,败诉一方也可以随意否决专家组报告,而不受任何约束。
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高级顾问米勒(Scott Miller)即指出,他看不到美国反对格雷厄姆的原因:从战术上讲,美国正在通过使上诉机构失去能力来获得想要的东西。
WTO的境遇正在因为美国近年来的作为而变得举步维艰:一方面,两年多以来,由于美方蓄意阻挠上诉机构法官甄选/连任程序,上诉机构的7名法官目前仅剩3名还在工作;另一方面,正是在这两年之中,WTO受理的案件激增。
第一财经记者查阅WTO数据库显示,2016年、2017年全年,WTO受理的争端案件都为17件,这也是WTO通常受理案件的平均值。然而进入2018年,WTO受理的争端案件激增至39件,据记者不完全统计,其中最少24件同美国相关,2019年到目前为止又新增了16个案件。
而尤为值得注意的是,按照上诉机构的工作节奏和程序,诸多重大案件均为作出终裁,其中引人注目的就包括欧盟诉美国补贴波音案(下称“DS353”案)以及韩国诉日本出口限制案(下称“DS590”案)。
其中,特别是美欧在飞机补贴的互诉案件中,15年以来,美方将在今年9月底得到WTO终裁,并对欧盟展开总额在112亿美元左右的关税报复,然而欧盟必须等到2020年下半年才可能拿到DS353案的终裁结果,届时WTO上诉机构如瘫痪,欧盟将被迫寻求双边磋商,将自己置于谈判中的不利地位。
早稻田大学教授福永有夏在谈到日韩DS590案的前景时亦指出,只能基于争端解决机制专家组报告,双边磋商予以解决。
近70%WTO成员公开表达不满
9月30日,WTO将在争端解决机制例会上再次为开启上诉机构法官纳新/连任程序而努力。
据第一财经记者从权威渠道获知,伴随WTO上诉机构停摆日期临近,支持打破僵局的WTO成员方不断增加,从6月中旬时的75位成员方增至8月中旬时的115位。
WTO成员共有164个,这意味着目前有将近70%的成员选择公开对此事表达了不满情绪。
8月15日,墨西哥代表115位成员方发言时再次提出关于启动上诉机构六个空缺选举程序的提议:现有的四个空缺,以及在格雷厄姆和巴提亚第二任期结束后在今年12月10日即将出现的两个空缺。
墨西哥代表表示,提交该提案的成员数量相当多,反映了各方对上诉机构现状的共同关切,目前的情况已经严重影响了上诉机构的运作,也影响了整个争端解决机制的运作,与成员方的最佳利益不符。包括欧盟、加拿大等在内的成员方则表达了对墨西哥代表建议的支持。
然美方表示无法支持上诉机构开启新成员遴选程序,因为美方此前发现的系统性问题仍未得到解决,且16年以来美方一直在指出其对上诉机构在“司法越权”行为等方面的担忧。
据第一财经记者了解,在9月30日的会议上,除各方将继续提出启动上诉机构法官甄选的建议外,加拿大和欧盟还将发表联合声明,介绍欧盟和加拿大在临时上诉仲裁安排方面的建议。
此前在7月底,欧盟和加拿大宣布,如各方在维护上诉机构免于瘫痪的努力失败,欧盟和加拿大两方将在WTO法的基础上建立临时上诉仲裁程序。
不过,这一临时上诉仲裁程序机制将仅适用于欧盟与加拿大之间的争端。必须注意的是出台临时上诉仲裁程序的背景,即欧盟与加拿大都已将上诉机构面临停摆看作是即将发生的事实。
“解决上诉机构的僵局仍然是欧加之间的明确优先事项,如目前僵局仍然存在,上诉机构将无法在2019年12月10日之后受理新的上诉。”欧加双方在声明中如此表示。
“仲裁的案件看起来比较小,大家才去仲裁,优点是快。”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程大为此前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指出,“这一仲裁机制,作为一个暂时的替代方案,暂时帮助WTO渡过难关是可以的,但从长远来看,还是要坚持争端解决机制的规范性、长期性和其法律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