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9年9月22日,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Banking)(以下简称《原则》或PRB)在纽约联合国大会期间正式发布。全球130家银行签署了《原则》,合计资产总额逾47万亿美元,约占全球银行业资产总规模的三分之一。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华夏银行成为首批签署《原则》的中资银行,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现场见证了《原则》的发布。
《原则》由联合国环境规划署金融倡议(UNEP FI)牵头,由中国工商银行、花旗银行、巴克莱银行、法国巴黎银行等30家银行组织的核心工作小组共同制定。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 SIF)作为非营利组织顾问小组成员,从NGO视角为该《原则》的制定提供了相关建议。
该《原则》与针对资产管理者的《负责任投资原则》(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简称PRI)以及针对保险承保人的《可持续保险原则》(Principles for Sustainable Insurance,简称PSI),都是金融业落实联合国2030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和《巴黎气候协定》的重要标杆。联合国秘书长安东尼奥·古特雷斯(António Guterres)在发布会上表示:“联合国《负责任银行原则》提供了一套指南,以帮助全球银行业应对和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并从中受益。《原则》为银行实现负责任发展提供了衡量标准,为银行开展负责任行动提供了远景目标。”
当今世界面临着严峻的气候和可持续发展挑战。据估计,要支持经济向低碳和气候适应型转型,实现《巴黎气候协定》目标,从现在起到2050年,至少需要60万亿美元的额外投资。与此同时,落实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每年可释放12万亿美元的商业储蓄和收入,到2030年可新增3.8亿个就业岗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英格·安德森(Inger Andersen)指出:“银行业管理和应对气候变化和其他环境挑战相关风险,不仅可以推动低碳和气候适应型经济转型,自身也能从中受益。”
《原则》为银行建设可持续发展体系提供了一致的框架,鼓励银行在最重要、最具实质性的领域设定目标,在战略、投资组合和交易层面以及所有业务领域融入可持续发展元素。《原则》一共有六条:
原则1:一致性。签署行承诺确保业务战略与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巴黎气候协定》以及国家和地区相关框架所述的个人需求和社会目标保持一致,并为之作出贡献。
原则2:影响与目标设定。签署行承诺不断提升正面影响,同时减少因银行的业务活动、产品和服务对人类和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并管理相关风险。为此,银行将针对其影响最大的领域设定并公开目标。
原则3:客户与顾客。签署行承诺本着负责任的原则与客户和顾客合作,鼓励可持续实践,促进经济活动发展,为当代和后代创造共同繁荣。
原则4:利益相关方。签署行承诺将主动且负责任地与利益相关方进行磋商、互动和合作,从而实现社会目标。
原则5:公司治理与银行文化。签署行承诺将通过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负责任的银行文化来履行银行对这些原则的承诺。
原则6:透明与责任。签署行承诺将定期评估签署行个体和整体对原则的履行情况,公开披露银行的正面和负面影响及其对社会目标的贡献,并对相关影响负责。
根据《原则》,签署行须公开《原则》落实情况、业务对环境和社会带来的正负面影响以及对社会目标的贡献。与《原则》配套出台的《报告和自评估模板(Reporting and Self-assessment Template)》要求,签署行自签署之日起18月内须发布第一份《原则》实施情况自评估报告,并于此后每年随自身年度报告周期定期发布报告。签署行可在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原则》实施情况,因此有的银行不必专门为此另行发布报告。
在全球市场,银行占融资总量三分之二以上,在发展中国家市场,这个数字超过90%。因此,《原则》的发布与实施意义重大,是迈向满足全球可持续融资需求的关键一步。《原则》为负责任银行设定全球基准,并通过实施指南、报告和自评估模板等一系列配套文件为如何实现负责任银行提供了可行性指导,就银行如何全面识别、评估、统计、管理、展现其对环境和社会的正负面影响分享了全球先进做法、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原则》从发起、起草、修订,再到最终发布历时近两年。2018年初,UNEP FI发起核心工作小组,形成《原则》初稿。2018年底,《原则》征询意见稿英文版在巴黎举行的UNEPFI全球圆桌峰会上发布,中文版在深圳举办的第六届中国责任投资论坛(ChinaSIF)年会上发布。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金融学会绿色金融专业委员会、中国银行业协会绿色信贷业务专业委员会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下,UNEPFI和中国工商银行前后共举办三次意见征询会,广泛征询国内相关监管部门、行业代表、社会团体的意见与建议,中方提出的诸多有益建议最终被《原则》采纳。
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发展迅速。2015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中首次提出“建立我国的绿色金融体系”,“十三五”规划纲要将绿色金融上升为国家战略。在监管部门的积极引导和推动下,中国银行业在绿色金融领域不断探索实践,截止2019年6月,21家主要银行绿色信贷余额超过10万亿元人民币。《原则》的推出能够帮助中国银行业更好地制定和落实可持续发展战略及目标,助力银行在可持续转型的经济社会中拓展业务、降低风险。
中国三家银行成为《原则》的首批签署行彰显了中国银行业在绿色金融、社会责任方面的承诺,中国银行业也将有更多机会与全球同业分享经验、交流合作。事实上,经过十余年的努力,中国很多银行的企业社会责任实践已经能够大体满足《原则》要求,中资银行完全可以积极支持《原则》,成为签署行。
本文作者为:郭沛源/商道融绿董事长 刘玉俊/商道融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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