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28日,外滩金融峰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助理法律总顾问刘岩发表演讲。图片来源:论坛主办方
记者 陈鹏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助理法律总顾问刘岩在周一的“外滩金融峰会”上表示,很多人指出,数字货币有助于解决当今支付系统当中存在的问题,但同时也可能会对金融稳定和完整性构成威胁,个人消费者隐私保护方面的问题也有待解决。
“我们发现央行对发行数字货币的兴趣越来越浓厚了,尤其是Facebook宣布发布Libra之后。”刘岩说。
今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曾公开提到,经过5年的研发,如今,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可以说是“呼之欲出”。其后有消息称,中国人民银行将在未来数月推出由国家支持的加密货币,并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阿里巴巴、腾讯以及银联等七大机构同时发行。不过,人民银行对此表示否认。
在周一的论坛上,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表示,随着数字时代的到来,改变货币超发局面似乎可寄希望于主权数字货币。他还说,“中国人民银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
刘岩认为,在数字货币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关注到还有诸多法律问题需要厘清。
“数字经济会引起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尤其是在商法和民法方面…而且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央行的一种负债还是仅仅用来记账?还是法定货币?这些都是根本性的法律问题,都有待厘清。”她说。
同时,如何回答数字货币的属性,也会给监管带来影响。“数字货币可能具备一些特性,比如说支付系统、银行存款、大宗商品、投资证券或者是外汇等等这些属性,它可能兼而有之。那么如何定性数字货币就会决定如何监管它。”刘岩说。
以Libra为例,她指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如何给Libra归类?将Libra置于现有法律框架下,还是专门为它来量身定制一个新的法律框架来规管。各国当局都在考虑或者是审查现有的法律框架。“如果对于上述问题没有明晰、确凿的回答,各国央行将很难满怀信心,快速地应对不确定性。”
据她介绍,IMF正在就一些相关课题进行调研分析,包括区块链应用的知识普及、数字货币以及相关权力对国际支付系统、国际资本流动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影响。此外还在进行法律方面的分析,主要针对四个方面:一是商法方面的演化,比如结算的终局性以及破产时的处理;二是税收相关的法律问题,如何对数字货币等新型商业模式进行征税;三是新的虚拟资产提供商标准;四是央行数字货币发币相关的法律问题。
刘岩呼吁,各方在IMF所做努力的基础上协调行动。“唯一的前进之路就是要各方协调行动,驾驭创新,让新的科技尤其是数字货币公平、高效、安全、活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