乱港头目、“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被控2项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及3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有关案件定于15日下午于香港西九龙法院提讯。黎智英15日被拍到先返回位于将军澳的“壹传媒”,一早“壹传媒”外就有民众手持标语斥责黎智英为“卖国贼”和“祸港汉奸”。
▲图为黎智英(图源:香港“东网”)
据香港“东网”报道,黎智英在2019年的“修例风波”中,多次参与和组织未经批准的集结,并煽惑他人参与香港终审法院外的未经批准集结。他还与李卓人及杨森同被控一项参与未经批准的集结罪。控罪指3人于2019年8月31日,在无合法权限或无合理辩解的情况下,明知而参与一个违反香港《公安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下的公众游行,而该游行定性属未经批准集结。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5年。
黎智英6月12日曾到香港高等法院申请更改保释条件以离港赴美,法官李运腾拒绝其申请,并将择日颁下书面理由。黎智英此前曾于5月提出申请,希望法官批准他在保释期间离港,未被批准。香港执业大律师龚静仪指出,黎智英拟在敏感时刻提出更改保释条件,难免令人怀疑他有弃保潜逃之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