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司法部星期三宣布起诉8名在美国帮助中国政府执行“猎狐行动”的人,并且已经逮捕5人。美方指控这些人员对目标人员采取“威胁、骚扰、监视、恐吓”等手段迫使他们回到中国,并称这违反了美国法律。
众所周知,中美之间没有引渡协议,但在上世纪90年代两国成立了中美执法合作联合联络小组。美国是中国外逃经济犯罪者和贪官最集中的国家之一,但它又是总体上对中国追逃配合意愿最低的西方国家之一。
分析人士普遍认为,美国不愿配合中国专门追捕经济犯罪者的“猎狐行动”,很重要的原因是他们实际上“欢迎”或“不讨厌”中国贪官,因为那些人不仅负案在身,而且将大量钱款同时带到了美国。把那些钱都消耗在那里,对美国经济是有利的。所以美国人嘴上说一套,心里根本就没有帮中国抓捕携款外逃罪犯的真实意愿。
事实上,中方人员在外“猎狐”非常重视遵守当地法律,为不出现与当地法律抵触的情况,他们表现出巨大的耐心。迄今“猎狐行动”从世界各地抓回国的罪犯没有一个受到“冤枉”的争议,全球追逃为中国打击经济犯罪和反腐败开辟了新的行动维度,对抑制卷款外逃起了重大震慑作用。
美国现在抓捕“猎狐”人员是把对中国外逃经济犯罪人员的暗中庇护变成公开庇护,这等于是要与仇恨贪污腐败卷款外逃的广大中国公众为敌。这是根本性的错误,是美国道德上的失足,更是美国法律精神之耻。(环球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