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人大网,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此前中国与斯里兰卡和越南签订的两份引渡条约。
据公开信息统计,截至目前,我国已与54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至去年9月,有37项已生效。
54国已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
引渡是专门针对犯罪外逃人员所设置的一种制度。它是一种国际司法协助行为,是指一个国家将在该国境内且被他国指控为罪犯或已经判刑的人,根据有关国家提出的请求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处罚。
南都记者注意到,由于新中国成立后很长一段时间我国没有引渡法,也没有同其他国家签订引渡条约,因此,追回外逃嫌疑人主要经由外交途径,以互惠方式进行。至1993年,我国首次与外国签署引渡条约,该缔约国是泰国,条约于1999年起生效。
2000年1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引渡法》经人大审议通过并实施,标志着我国的引渡制度开始有法可依。
据外交部官网显示,截至2018年9月,我国已经与54个国家签订了引渡条约,其中37项已经生效。
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缔约国斯里兰卡和越南都是亚洲国家。
南都记者发现,目前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中,亚洲国家数量最多,共18个;其次是欧洲(14个)、非洲(13个)、美洲和大洋洲地区(9个)。
照会发出第30天开始生效
引渡条约缔结的程序是怎样的?一般而言,两国先进行谈判并就条款内容达成一致,随后派代表签约,最后经国内程序审核后方能生效。
例如,我国的缔结条约程序法规定,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引渡条约需报国务院审核同意后,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以此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两份引渡条约为例:据外交部副部长乐玉成介绍,2014年9月,中国与斯里兰卡就缔结《中斯引渡条约》举行了谈判,并达成一致,2016年4月,双方签约;中国与越南就《中越引渡条约》于2013年10月进行谈判并达成一致,2015年4月两国签约。
其后,经国务院审核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斯里兰卡民主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引渡条约》,并提交本月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据了解,中斯、中越签订的条约均规定:条约经各自国内的审议程序后,应通过外交照会通知对方,条约自后一份照会发出之日起第30天开始生效。
斯里兰卡和越南此前都通过了各自国内的审核程序,这意味着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两份引渡条约据正式生效仅有一步之遥。
与我国签订引渡条约的国家
2000年以前
泰国、白俄罗斯、俄罗斯、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哈萨克斯坦、蒙古国、吉尔吉斯斯坦、乌克兰、柬埔寨、乌兹别克斯坦、韩国
2000-2012年
菲律宾、秘鲁、突尼斯、南非、老挝、阿联酋、立陶宛、巴基斯坦、莱索托、巴西、阿塞拜疆、西班牙、纳米比亚、安哥拉、阿尔及利亚、葡萄牙、法国、澳大利亚、墨西哥、印尼、意大利、伊朗
2012-2018年
波黑、阿根廷、阿富汗、埃塞俄比亚、塔吉克斯坦、越南、智利、巴巴多斯、格林纳达、斯里兰卡、摩洛哥、刚果、比利时、厄瓜多尔、土耳其、肯尼亚、塞浦路斯、塞内加尔、毛里求斯、津巴布韦
数据来源: 外交部官网
采写:南都见习记者 林方舟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