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6 日,广西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共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及其胞弟陈祺受贿一案,法院审理查明其受贿达 1200 余万元,一审判处陈英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 150 万元。
经审理查明:
2014 年 4 月至 2018 年 4 月期间,时任中共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扶绥县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兼办公室主任的被告人陈英,伙同其胞弟即被告人陈祺共同商量,决定利用陈英分管教育工作的职务便利,为承建扶绥县教育系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工程老板李某某、班某某等人谋取利益,事后由陈祺自行收受或者通过相关人员代为收受、协助转账等形式收取好处费及其所谓的代理费共计人民币 12031646.68 元。
法院认为:
被告人陈英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与被告人陈祺共谋,为他人谋取利益,明知并认可陈祺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受贿罪。
被告人陈祺与国家工作人员陈英相互勾结,通谋为他人谋取利益后,收受他人财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其行为与陈英构成受贿罪共犯。
本案件发生在民生、教育领域,被告人拒不认罪、悔罪,拒不退出绝大部分赃款,依法从严予以惩处。
当日,法院一审判决如下:
以受贿罪判处陈英有期徒刑 1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 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陈祺有期徒刑 11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20 万元。
没收两被告人各自退缴的赃款人民币 111 万元、100.5 万元及孳息,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陈祺尚未退出犯罪所得赃款 9916646.68 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教师出身的 "80 后 " 女副县长
陈英是崇左市龙州县人,壮族,1980 年 6 月出生。在南宁师范学校师范专业就读 3 年后,1998 年 7 月,陈英中专毕业参加工作,分配到龙州县龙州中学。
公开简历显示,陈英在龙州中学做了 6 年的教师后,2004 年就开始从政到龙州县水口镇任镇政府副镇长,四年后又调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在担任副镇长、镇长的 6 年时间,陈英先后完成了师范专业的本科自学考试、行政管理专业的研究生学习。
2010 年 5 月,陈英升任龙州县金龙镇党委书记,并于一年后成为正科级干部,当时 30 岁。此后,陈英离开乡镇,任职崇左市团委副书记、党组成员。
2013 年 6 月,33 岁的陈英任扶绥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步入处级干部序列。
今年 3 月,崇左市人民检察院通报 " 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陈英涉嫌受贿案 " 的消息,称 " 日前,崇左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崇左市监察委移送起诉的扶绥县委原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陈英(副处级)涉嫌受贿罪一案,并于当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陈英刑事拘留。"
7 月 29 日,崇左市大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该案。崇左市纪委监委共组织市直机关各党组织、中(区)直驻崇左各单位党组书记等 150 余人到现场旁听。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广西高院、广西头条 NEWS
编辑:吴雅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