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叶泉
据报道,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近日运用微信小程序以广告形式在微信特定朋友圈投放悬赏令,对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予以失信曝光的同时,引导有关财产线索知情人进行有偿举报,最高奖赏可达886万元。据称,这样的做法浙江尚属首创。
看到这条消息,可能很多人首先会觉得很有趣,原来微信还可以干这个用,真是“城会玩”呀!但也有人怀疑,这样做有法律依据吗?事实上,这是完全有法律依据的。
首先,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绝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而举报违法犯罪是公民的义务。
其次,根据2017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当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书面申请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可供执行的财产,书面申请中要载明悬赏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悬赏公告的发布方式、特定条件下自愿支付悬赏金的承诺等内容。很明显,江干区法院推出的执行悬赏令正是根据最高法的规定做出的,只是创造性地运用了微信朋友圈,加大了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被执行人的震慑力。
窥一斑而知全豹,从江干区法院的执行创新之举,我们可以看到当前我国法院破解执行难的新趋势、新动向。
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今年3月,在全国人代会上,周强院长代表最高人民法院郑重宣告,“基本解决执行难”这一阶段性目标如期实现,基本形成了中国特色执行制度、机制和模式,促进了法治建设和社会诚信建设。
“基本解决执行难”目标实现以后,人民法院解决执行难的脚步并没有停止,而是再次提出了坚持不懈、久久为功,构建解决执行难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执行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解决执行难”的新目标。
如果说,“基本解决执行难”可以靠着一股闯劲、冲劲,咬牙硬干的话,那么,“切实解决执行难”就要靠持续的韧劲,靠深化执行体制改革,健全完善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强化技术支撑来实现。
今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纲要(2019-2023)》。《纲要》强调努力从制度上、根本上化解执行难,提出要强化执行程序与社会保障体系、商业保险体系的有效衔接,建立健全人民法院与社会保障部门化解涉民生执行案件合作机制,推动将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的涉民生案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同时,《纲要》还特别指出,要加强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其中创新工作方法,结合信息技术,以及各种新技术的深度应用,确保执行工作高效率运行,就是执行信息化系统建设的重要内容。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江干区法院开始在微信特定朋友圈投放悬赏令,征集举报线索。应该说,这是人民法院在新形势下创新执行工作机制、提升执行工作效能的一次牛刀小试,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
在微信朋友圈中投放悬赏令,毫无疑问会给被执行人以强大的压力,迫使其必须履行法院判决,从而形成了不敢不执行的社会氛围。而我们也有理由期待未来法院将通过更加完善的制度建设,推动形成不能不执行、不想不执行的社会氛围,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