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恩格斯说过:‘民主是什么呢?它必须具备一定的意义,否则它就不能存在。因此全部问题在于确定民主的真正意义。’实现民主政治的形式是丰富多彩的,不能拘泥于刻板的模式。”在中央政协工作会议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70周年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回顾人民政协70年走过的光辉历程,深刻阐释了为何中国式民主在中国行得通、很管用。
我们不可能脱离特定社会政治条件来抽象评判一项政治制度。民主的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对于今天的香港而言,这何尝不是一个启示?
修例风波发生以来,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分子提出了五项诉求,而终极诉求就是实行“双普选”。但实际上,他们想要的不是稳健的民主,而是激进的民主;不是造福香港的民主,而是为一己私利的民主;不是中央主权之下地方行政区域的民主,而是回避中央主权的独立政治实体的民主。比如,在行政长官如何产生这一问题上,他们想要的普选制度,就是要超出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能够选出一个可以代表他们立场、可以不对中央政府负责的行政长官,从而为他们夺取香港的最高管治权铺平道路。这不仅与民主的真谛格格不入,更触碰到了“三条底线”。
“民主”的口号喊得很响,香港民主进程的真相却被他们有意篡改了。回归之前的香港,没有民主可言,港督由女王钦定,并兼任立法局主席,立法、行政一肩挑。香港的民主制度是在香港回归祖国以后真正建立和发展起来的。行政长官和立法会全体议员由普选产生这个目标,是基本法订明的。正是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后,中央政府支持香港特区按照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稳步快速地发展民主政治。而2015年,得到香港主流民意支持的普选法案,却是因反对派一意孤行阻扰而流产的。反对派和一些激进分子对此绝口不提,反而误导青少年相信《中英联合声明》提出了“双普选”,乞求外部势力通过所谓《香港人权与民主法案》插手香港事务。这些做法,恰恰是对香港民主政治的毁坏,是对香港最大的不负责任,是借“民主”幌子“反中乱港”的明证。
民主不是一个口号,不是一种幻象,而是要产生真正的意义。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需要符合香港的根本利益。历史值得我们重温。上世纪80年代末,基本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对于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列了五个方案,有稳妥有激进。为何最终走的是一条循序渐进而非一步到位之路?正是因为这条路符合香港的实际情况,兼顾社会各阶层利益,体现均衡参与的原则,有利于香港的繁荣稳定。今天,发展香港的民主政治,依然需要秉承对历史的洞悉,对民情的体察,对未来的负责。在这个意义上,基本法不仅提供了一个必须遵循的政治架构,更提供了一种可资借鉴的政治智慧。
香港的民主政治发展,必须符合香港的政治地位。“香港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领土。”“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可分离的部分。”“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基本法中这三句话,确定了香港的政治地位。这意味着,香港的民主政治是中央管辖下的地方区域的民主,香港的民主化必须以确保基本法规定的中央对香港的主权行使作为前提,不仅要符合香港的利益,也要符合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无论将来什么时候启动政改,香港的普选制度都必须符合基本法,符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有关决定,这也是“一国两制”下“一国”与“两制”的辩证统一。
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法国学者托克维尔这样写道:“我决不认为,我们应当照抄美国提供的一切,照搬美国为达到它所追求的目的而使用的手段”。民主不是一个模样,也不是搬一个“飞来峰”,这是洞悉政治制度“南橘北枳”问题后的至理箴言。不知这样一盆冷水,能否浇醒那些离了西方插手,就惶惶不可终日的人?(人民日报客户端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