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互联网大会聚焦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 专家建议
□ 本报记者 侯建斌
□ 本报见习记者 梁成栋
“你好吗?我很好。今天的乌镇天气很好,我坐在自己的房间里,满纸都是乌镇的阳光……”这是电视剧《似水年华》中的台词。
10月20日下午,乌镇的天气依然很好,第六届世界互联网大会“网上未成年人保护与生态治理论坛”在浙江乌镇召开。论坛围绕加快未成年人保护立法、构建健康的网络生态等议题展开了深入研讨。
网络生态治理十分迫切
“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是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的重要一环。”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副校长林维指出,“所有的国家和人们在这个问题上都有共同的利益和关切,也面临着共同的挑战。”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发布的《2018年全国未成年人互联网使用情况研究报告》显示,我国未成年人网民数量达1.69亿人,未成年人的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93.7%。其中,有30.3%的未成年人曾在上网过程中接触过暴力、赌博、吸毒、色情等违法信息,15.6%的未成年人曾遭遇网络暴力。对此,腾讯公司首席运营官任宇昕坦言,“未成年人的网络安全和生态治理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
而提到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合法性”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近年来,社会上建议推进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声音不断涌现。
网络保护立法已初成体系
目前,世界上主要国家和地区都建立了针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规范。如美国的《儿童在线保护法》和《儿童在线隐私保护法案》等;欧盟的《保护未成年人和人权尊严建议》《儿童色情框架规定》等,以及《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中涉及儿童的规定;韩国的《青少年保护法》以及针对网络游戏的一系列法规;日本的《青少年网络环境整治法》等。
而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也呈现出加快态势。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已初成体系,并且正在加速完善中。”林维指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的起草已经比较成熟,具备了出台的条件,这将是一部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文件,同时也将为其他国家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制度提供良好示范。
10月1日,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儿童网络保护的立法——《儿童个人信息网络保护规定》正式施行,为儿童个人信息提供了明显强于一般规定的特殊保护。
而在10月10日刚刚结束征求意见的《网络生态治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在网络生态多元共治的理念之下,也对未成年人保护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意在为未成年人的网络活动提供更具正能量的内容和生态。
“中国未成年人网络权益保护立法进程加快,保护力度不断加强和保护措施更加综合、更加考虑目前的互联网生态提出的新问题、新挑战,是中国政府积极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国际公约所要求的各项义务,是回应现实需求的表现。”中国传媒大学政法学院副院长王四新告诉记者,“这是在未成年人成长环境面临更多不确定性、更多变量的情况下,对网络环境下如何打造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如何构建未成年人保护的综合行动方案而进行的有益探索。”
网络保护立法理念须转变
“我国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应当在传统儿童权利的基础上,确立更具针对性的‘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概念,构建起未成年人数字权利的保障体系。”林维建议,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理念与趋势,要从既有的责任导向的管制模式转向对监管主体赋能的指引模式,从防止未成年人遭受网络侵害转向促进未成年人自我发展自我保护的理念,从强调权利保护转向强调权利和义务的体系化衔接,从一刀切的责任分配模式转向与各主体能力和利益相协调的责任匹配模式。
对此,林维告诉记者,当前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立法的体系化完善,首先要回答关于儿童数字权利的六个问题,即数字技术的使用权问题、数字环境中的受保护权问题、数字权利保护全面化的问题、数字权利保护分层化的问题、数字权利保护的类型化问题以及未成年人数字义务的培养和履行问题。
“回溯未成年人保护立法体系构建进程,也是对政府、企业的这些经验的总结。”王四新坦言,这对中国互联网企业在5G、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时代构建更好良性的未成年人网络内容生态,打造更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网络环境,都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网络保护需多方共同努力
“今天我作为演员代表,告诉未成年的粉丝怎么‘追’我们,其实挺尴尬的……但是我有责任来向大家提几点建议。”上海戏剧学院文艺工作者胡歌的发言在此次论坛上备受关注。胡歌称,通过很多影视剧角色的扮演,让观众能看到这些原型人物身上的真正能量,这是一名演员的真正意义。
任宇昕认为,“我们始终非常重视网络生态治理,尤其是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将此视为企业发展的生命线。”为此,腾讯游戏打造了“追梦计划”,通过《家国梦》《故宫:口袋工匠》《腾讯扣叮》等一大批功能游戏,向孩子们传递家国情怀、弘扬传统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加快完善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立法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晶璞律师认为,再完备的法律也有赖于实施,在互联网企业加强自律、政府加强监管、学校加强教育和引导的同时,家长、家庭才是未成年人网络保护的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