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大公报22日报道,“乱港分子”黄之锋、林朗彦和周庭因涉6月21日煽惑及包围警察总部,早前已被起诉。三人为参选或为区议会选举助选,昨天(21日)到东区法院申请更改宵禁时间,获法庭批准缩短。据悉,黄之锋、林朗彦曾涉违反保释条件,包括违反禁足案发现场一带的命令及没按时到警署报到,但主任裁判官钱礼没有追究,只警告各人必须遵守所有保释条件了事。
左起:林朗彦、黄之锋、周庭 图自香港“东网”
黄之锋、林朗彦及周庭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组织或参与未经集结等三罪,他们透过律师申请更改保释条件,法庭遂开庭处理。裁判官听取辩方陈词后,批准三人在每晚12时至翌日早晨6时守宵禁,宵禁时间缩短了两至五小时不等,其他保释条件不变。
据了解,黄之锋要求缩短宵禁是为了为区议会选举拉票,而林朗彦、周庭则协助黄之锋派发传单、摆街站等。但黄之锋被媒体拍摄到曾于10月5日踏足金钟道,涉违反禁足令;他和林朗彦也曾涉嫌一至两次不按时到警署报到。据悉,控方只要求裁判官严正警告两人,而两人的律师已在庭上道歉。裁判官昨警告三名被告若再违反保释条件,尤其是重要的禁足令,后果可包括收押看管,三名被告皆表示“明白”。
控罪指出,黄之锋、林朗彦、周庭三人于6月21日在金钟夏悫道煽惑在场人士集结;另外黄之锋及周庭还被控同日在警察总部参与未经批准集结,以及黄之锋在警察总部外组织未经批准集结。他们的案件将于11月8日再次审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