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大连一名10岁女孩身中7刀倒在血泊中,而向她举刀的男子蔡某某还不满14岁。之后,大连警方通报称,目前加害人因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已被收容教养。
女孩被残忍杀害,但加害人因为未满14周岁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只被收容教养却刺痛了无数网友的心。据网友介绍,加害人虽然未满14周岁,但“身高1米7左右,体重160斤”,多方面条件已经具备成人特征,并且犯罪意图恶劣、手段更是残忍…受害人家属介绍称,女孩身中7刀,脖子上有明显掐痕,是流血过多死亡。更让家属难以接受的是,案发至今,对方家长始终不露面,更没有道歉,只让警方带话说愿意卖房子赔偿。
未成年人犯罪,向来都是敏感和刺痛公众神经的社会话题。人们常说“人之初,性本善”,但有些少年却实实在在的拥有与他们年龄不相称的凶残,让人不寒而栗。从法律的角度,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负追究刑责,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被追究刑责。对于法律而言,目前不能对本案中仅13岁的加害人施以刑戒,但人们心中的愤怒是实在的,群众的心声必须倾听。
加害人面临的收容教养是啥?
根据刑法,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必要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对于什么是收容教养,中国人大网曾介绍到:
未成年人犯罪行为屡现
近年来,未成年人欺凌、暴力、伤害等事件屡屡发生,且多数情节极其恶劣。遗憾的是,很多未成年施暴者得不到应有惩戒,以致于既不能有效抚慰受害者,也无法矫正涉案未成年人,更无利于维护公平正义。
对于“问题少年”真没辙了?
每次发生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例,群众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呼吁就会和情绪宣泄、制度批判等夹杂在一起,汹涌而来。但类似这样的讨论,每次都没有答案。如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正在审议之中,血的教训再次冲撞人心!如果相关法规不修改,对于未成年犯罪真的就束手无策了吗?
《中国青年报》评论称,其实,现行法律本身已经给出了解答:《刑法》第17条中有规定,对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要责令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监管。必要时,也可由政府收容教养。该法条将犯罪行为责任的追究,引向了非刑事路径。可以看出,“家长监管”是家庭、社会的路径,“收容教养”则是政府行政的路径,二者同样形成了有层次的规制出路。
媒体:未成年人犯罪应受足够审思
人民日报评论称,女孩被杀令人痛惜,加害人同是未成年,让人愕然而沉重。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如何破题?必须早发现早预防,实行分级干预。
《新华每日电讯》则表示,性格偏执,自卑敏感,对亲情淡漠,欠缺法律意识……不少未成年人恶性犯罪事件背后,都有家庭教育缺失的阴影。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多方形成合力,加强青春期教育、心理矫治,预防其滑向犯罪的深渊。
对未成年人犯下极端恶劣的罪行,也应设计出更合理的处置机制,杜绝“犯罪不坐牢”的侥幸心理,不纵容恶劣的施暴者,还社会以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