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浙江高院 供图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25日二审宣判一起20年前重大故意杀人案,维持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此案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二级大法官李占国担任审判长,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二级大检察官贾宇出庭履行检方职务,被告人二审辩护人、浙江省律师协会会长郑金都出庭参加诉讼。
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1999年8月10日,被告人罗建其为帮助其父亲实现操控村务选举之目的,在浙江仙居县某村级选举会场,故意挑起事端,持刀行凶致两人死亡、一人重伤。作案后潜逃18年,后被公安机关抓获。该院依法审理后,于2018年12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罗建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罗建其不服,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据了解,该案案发于20年前,受案发突然、现场混乱及当时取证条件所限等,案件事实与证据的认定疑难复杂。开庭前,李占国带领合议庭成员赴台州仙居查看案发现场、走访侦查人员,听取被害人及其亲属以及当地人大代表的意见,真切感受案发现场情况、案发当时所处的社会背景,确保把死刑案办成铁案。
二审庭审中,被告人罗建其及其辩护人充分发表了上诉理由、辩护意见。法庭根据检方申请通知鉴定人出庭作证,就检方补充出示的相关鉴定意见和法庭依职权调取的相关证据进行质证。检辩双方围绕此案证据是否足以认定被告人罗建其持刀捅刺致人死亡和重伤的事实、罗建其的行为是否具有防卫性质、罗建其犯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等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
合议庭评议后,审判委员会讨论认为,罗建其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连续捅刺他人身体要害部位,造成两人死亡、一人重伤的严重后果,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罗建其主观恶性大,一向品行不端,曾因犯流氓罪、敲诈勒索罪被判刑,本案中在选举会场公然行凶,手段残忍,作案后伪造身份潜逃18年,逃避法律制裁,花费巨资购买彩票却不主动赔偿,始终未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认罪态度差,无任何悔罪表现;罗建其没有参会资格仍携带刀具进入选举会场,在被害人方按照程序对选举方案提出不同意见、行使合法权利时,主动挑起事端,破坏基层选举,是对中国民主法治建设的公然挑衅,性质严重、影响极为恶劣,依法应予严惩。被告人罗建其及其二审辩护人要求从轻改判的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纳。出庭检察员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理由成立,应予支持。
该院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后,法庭当庭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将对被告人罗建其的死刑判决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