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据台媒报道,台当局“移民署”一名陈姓“移民官”被查出,其曾利用职务之便与非法移民集团勾结,往返两岸教大陆女性“假结婚”赴台,以便其在台卖淫。虽然其日前被台中法院判刑,但他被曝目前还能领工资。有岛内网有批评,这是让作奸犯科的不肖公务员继续吃香喝辣。
综合台湾“TVBS”等媒体10月27日报道,陈姓专员任职于台“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其日前被查出利用职务之便与非法移民集团勾结,往返两岸教导大陆女子以“假结婚”名义来台,以利其事实上从事卖淫行为。
对此案件,台中法院判决提及,陈姓专员于2010年调任到台“移民署”中区事务大队,并与人口贩子郭姓女子熟识。郭得知陈了解移民面试的程序后,安排“人头丈夫”到大陆“假结婚”,同时请陈教导大陆女子在入境台湾时应对面试官问题的技巧。
随后,在郭安排下,陈和“假丈夫”到泉州与当地女子“小琪(化名)”办理“假结婚”,由陈指导小琪如何应对台“移民署”的审查。最后“小琪”顺利通过面试,入境台湾。郭随后安排她从事卖淫。
事件随后因郭与“小琪”的金钱纠纷而被台湾的嫖客知晓,随后被曝光。台湾检方、警方追查发现,郭和陈还曾试图用同样手法介绍另一名大陆女子“小萌”赴台,但台“移民署”其他专员面试时识破,于是着手调查大陆女子赴台卖淫事件,并查出陈也牵涉入其中。
经调查后,陈被移送“公惩会”,并被处以停职处分。今年8月27日,台中法院判处陈一年十个月个月有期徒刑,郭两年六个月徒刑,案件可上诉。
TVBS报道引述台“内政部”称,陈在判决还未定谳之前不适合再担任“公职”,因此向“公惩会”申请对其停职并获准。然而,依照岛内法规,在判决定谳之前陈仍可以按照薪水标准的一半来继续领取薪水。
报道提及,台当局无法对陈追回其已领走的薪水,不过想搞机关权衡停职原因及基本生活条件后,若认为不发薪不致造成其生活困难,也可连“半薪”都不给。
针对台当局“移民官”协助人贩子诱拐大陆女性赴台买因一是,有不少岛内网友批评台当局以及台当局官员,称这种事件是冰山一角、“嘴上守法而已”,“判太轻”。
还有人对陈姓专员还能继续领工资一事怒批:太扯了;开除,薪资讨回。更有人批评岛内法规让不肖“公务员”可以继续吃香喝辣们,“必须尽快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