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网综合报道】香港立法会《禁止蒙面规例》小组委员会28日召开会议,据港媒报道,反对派议员杨岳桥在会上提动议,要求支持立法会废除《禁止蒙面规例》,但经投票后,反对动议的立法会议员多于支持动议的议员,杨岳桥所提动议被否决。
综合香港“信报财经新闻网”“大公文汇全媒体”等媒体报道,香港立法会《禁止蒙面规例》小组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香港反对派公民党议员杨岳桥提动议,要求支持立法会废除《禁止蒙面规例》。
在表决前,经民联议员张华峰表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列明,《禁止蒙面规例》须持续有效至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用命令废除规例为止,立法会无权废止。
随后,法律顾问解释称,香港立法会有明确的宪政责任,可以修订及废除附属法例,认为《紧急情况规例条例》的条文字眼没有剥夺立法会审议法例的权力。不过,杨岳桥的动议最后在23票赞成、29票反对的情况下被否决。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林郑月娥以《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又称“禁蒙面法”),10月5日正式生效。
香港“大公文汇全媒体”报道提及,《禁止蒙面规例》以“先订立后审议”的程序通过,立法会可在法例提交后28天内对法例进行修订,审议期限为11月13日。若议决延期,审议期限可延展至原先审议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第21天,即12月4日。如未进行任何修订,现有的《禁止蒙面规例》会继续生效。
就特区政府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一事,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司长郑若骅10月13日在网上发表文章称,行政长官会同行政会议决定引用《紧急情况规例条例》订立《禁止蒙面规例》,主要目的是希望有效减少暴力行为,并协助警方调查和执法,尽快令社会恢复治安和安宁。
郑若骅表示,新规例只是禁止身处非法集结、未经批准集结、获发不反对通知书的公众集会或公众游行的人士使用蒙面物品阻止识别身份。新规例也授权警务人员在公众地方要求市民移除口罩或蒙面物品以核实身份。除了在规例订明的情况下不可以使用蒙面物品外,市民在其他情况下一般仍然可以戴上口罩,日常生活所受影响不大。
她还表示,政府在制订新规例时,已充分顾及基本法及《香港人权法案条例》内的人权保障,包括言论自由、和平集会和私生活的权利。新措施对市民权利的干扰极为有限,而且与保障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的合法目的相称。经过了四个月的持续示威和冲突,我们希望这项措施能够帮助阻止暴力蔓延,让香港尽快恢复正常,希望大家能够理解并支持政府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