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11 月 14 日指出,减负不能简单地降低课业难度,减少作业量,不能搞 " 一味的 "、" 一刀切 " 减负,应按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科学减负,有减有增,优化学生课业负担,使学生负担保持在合理的、适度的范围之内。
教育部 11 月 14 日召开通气会,介绍落实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有关进展情况。图片来源:教育部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当天通报全国基础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情况。通报指出,随着地方减负实施方案的出台,最近部分媒体和家长对此予以了较多关注,也报道了一些不同的认识和看法。" 对于家长来讲,希望孩子打好学习基础,取得更好的学习成绩,这种心情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这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育质量以及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目标本质上是一致的。"
教育部明确,减负不是让学生没有学习负担。学生完成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是其应尽的学习义务和应付出的必要努力,合理的负担是学生开发智力、激发潜力、锻炼能力的必要条件,这不应该视为过重学业负担。减负是要减去强化应试、机械刷题、超前超标培训等造成的不必要、不合理的过重负担。
教育部指出,要针对当前学生发展中存在的一些短板问题,加强德育、体育、美育和劳动实践,同时按照不同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需要,坚持因材施教,提供选修课程、弹性作业和帮扶辅导,积极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保障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业质量标准。
教育部要求,学校要通过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质增效,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差异化教学和个别化指导,解决好学生学习上 " 吃不饱 "、" 消化不了 "、需求多样等问题;要减少考试次数,不得公布考试成绩和排名,坚决禁止分班考试,实行均衡编班。要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规范培训行为,严禁超标超前培训,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完善 " 黑白名单 " 制度,切实减轻校外培训造成的过重课外负担;深入推进家校协同育人,帮助家长树立科学育儿观念,理性帮助孩子设定人生目标,防止盲目攀比送孩子参加不必要的校外培训。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树立科学的政绩观,不片面以升学率考评学校和教师,更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指标;要深化中高考命题改革和招生入学改革,切实提高命题质量,注重考查学生综合素质,不出超标难题怪题,规范招生入学秩序,缓解竞争压力。
据了解,2018 年底,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减负 30 条),这是第一个全面系统推进中小学生减负工作的文件,明确了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家庭和政府各方责任。教育部表示,各地积极贯彻落实 " 减负 30 条 ",已有 24 个省份出台了具体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