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风波”中,港铁不断成为部分黑衣暴徒针对的破坏目标。综合香港文汇报等多家港媒4日报道,因涉9月7日深夜连环毁坏屯门3个轻铁站被捕的两名分别为15岁及17岁的男学生,两人早前承认3项刑事损坏罪,昨日(3日)在屯门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
大公网报道说,两人并须于今日内各赔偿14万元维修费予港铁,或由家人代赔,若赔款不足,法庭有权加监替代。
文汇报报道截图
据文汇报报道,两名被告分别为屯门青年学院信息科技文凭课程二年级男生郭溢朗(17岁),以及读中三的15岁男生。被破坏的3个轻铁站,包括蝴蝶站、屯门泳池站及兆麟站,合共有5部售票机、7部拍卡机被打烂、12部闭路电视镜头被喷黑,涉及维修费逾28.5万元。
署理主任裁判官张洁宜判刑时认为,两名被告十分年轻,或因现时社会状况受到网上鼓动,一时情感盖过理智而犯事,但两人犯案时戴上帽、口罩,并带有喷漆及硬物,明显有一定程度的预谋犯事。
张洁宜续说,两人的所作所为非一般刑事损坏,而是会为公众带来不便,涉案的维修费用也十分高昂,案情严重,认为非监禁式的刑罚未能显示案件的严重性,而短期的拘押可助两被告改过自身,因而决定判两人入“更生中心”。
据报道,张洁宜早前已下令两名被告须赔偿合共逾28万元给港铁公司,惟根据《裁判官条例》,裁判官现时不可下令要求被告赔偿超过10万元。张洁宜昨覆核有关赔偿令,根据条例演绎为每项控罪不可下令赔偿超过10万元,即两人就3项控罪分开赔偿,两人仍各要赔偿逾14.2万元予港铁。
大公网报道截图
大公网则报道称,张洁宜下令两人今日内各赔偿14万元予港铁,根据《裁判官条例》,当裁判官判处赔偿而没获得缴付,可按照相关条文将罪犯押交监狱,判处与赔偿额相应的监禁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