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网12月5日香港报道:自6月9日至11月21日,香港警方在执法中共拘捕5856人,被捕者年龄最小的11岁,最大的83岁,男性4343人,女性1513人。他们所涉及罪行包括“暴动”、“非法集结”、“伤人”、“袭击致造成身体伤害”、“纵火”、“刑事毁坏”、“藏有攻击性武器”、“袭警”、“阻碍警务人员执行职务”等。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在立法会会议上指出:警方有法定责任维持公共安全及公共秩序。每当出现违法行为,警方必须采取适当执法行动。
李家超表示,当任何人被警方拘捕时,警务人员会尽快告知他已被捕、拘捕的事实理由及拘捕原因。被捕人士会尽快被带到值日官前,以确定其被拘捕及羁留的合法性。其后,被捕人士会交由调查队伍进行调查。在完成初步调查后,警方会决定是否需要羁押有关被捕人士。警方会因应个别案件的情况,考虑准予被捕人士自签担保外出、保释外出或无条件释放。一般而言,被羁留的人士不会被羁留超过48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