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荆网12月6日香港报道:《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今日(12月6日)刊宪后生效。终审法院以及高等法院的上诉法庭和原讼法庭的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70岁。
11月27日,《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获立法会通过。条例将高等法院原讼法庭及以上级别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由65岁延长至70岁,有助挽留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可吸引有经验和优秀的私人法律执业者加入司法工作行列。
香港司法机构发言人表示,相信延长法官及司法人员的法定退休年龄有助司法机构招聘最优秀的法律人才,以及在可行的情况下,尽量挽留现职法官及司法人员,让他们可继续以他们的经验和才能服务社会,尤其在持续面对招聘困难的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级别。
《2019年司法人员(延展退休年龄)(修订)条例》生效后,土地审裁处成员、裁判官及其他属裁判官级别的司法人员的正常退休年龄,已由60岁延长至65岁;区域法院法官的正常退休年龄65岁。
通常香港现职法官及司法人员可在两年的选择期内,或直至其年届现行的正常退休年龄或其目前的延任期届满为止(以较早者为准),选择转至新退休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