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上游新闻记者获得了湖北襄阳“襄城区水洼社区8·19较大爆燃事故”调查报告,报告由襄阳市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的调查组所做。今年8月19日,一非法生产作坊在硫酸化烟碱试生产过程中发生爆燃事故,共造成5人死亡。调查组建议将包括襄城区副区长在内的16名相关责任人移交纪委监委。
报告称,今年5月15日,襄阳男子秦某某与晋某1等4人,共同出资成立了一有机肥“公司”,该公司没有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也没获行政审批许可。
▲爆炸现场。图片来源:事故报告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该公司租用的厂房归杨某某所有,位于水洼社区。杨某某把厂房租给秦某某之前还租给过多人,进行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对此,环保和质监部门处罚了杨某某,厂房也被断电。
8月19日下午2时55分许,秦某某带领临时聘请的3名农民工晋某某、白某某、化某某,在厂房内调试设备、试生产。秦某某亲自操作,3名农民工从中协助,厂房管理员任某某在现场观看。下午4时50分许,一声巨响后厂房向外冒出浓烟,秦某某、化某某、任某某3人从厂房跑出,晋某某和白某某两人未能逃出。事故发生后,相关部门赶到现场救援。不幸的是晋某某和白某某当场死亡,任某某送医抢救3天后死亡,秦某某10月7日死亡,化某某11月4日死亡。
报告称事故直接原因为:秦某某擅自购买、安装简易化工生产设施、设备,在未对安装后的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正规检测检验的情况下,违规从事硫酸化烟碱的试制和生产。在设备调试和试生产作业中,因设备超压导致罐内溶剂油滋出,挥发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电器火花发生爆燃。
报告还提及管理原因:秦某某法律意识不强,安全意识淡薄,违规作业,冒险蛮干;杨某某安全意识不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襄阳供电公司未正确履行用电管理职责,对“断电后私自接电”失察;襄城区政府、襄城区应急管理局、襄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襄城区生态环境局、襄城区余家湖办事处、水洼社区均未履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职责。
▲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统计。图片来源:事故报告
事故调查组认为秦某某和晋某1涉嫌重大事故责任罪,秦某某因死亡免予追究,建议将晋某1移交司法机关,建议给予杨某某行政处罚。
除上述3人外,调查组还建议将襄城区副区长鲲某,余家湖街道党工委书记李某某、襄城区应急管理局局长黄某,生态环境局副局长张某某等16名事故相关责任人移交襄阳市纪委监委进一步调查处置。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余家湖是襄阳化工企业高度集中区域,近年来,已发生多起环境污染事件和安全责任事故。此次试生产的硫酸化烟碱广泛应用于医药工业,属高毒化学物质,对环境和水体可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