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冠状病毒需要一个不同的名字》(A distinct name is needed for the new coronavirus)的文章中,高福、石正丽、谭文杰等七名专家提出,SARS-CoV-2这一命名具有误导性,此次引起广泛国际关注的流行病毒应有其独特名称。
世界卫生组织(WHO)最初将新病毒临时命名为2019-nCoV。2月11日,世卫组织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引起的疾病正式命名为COVID-19,即2019年冠状病毒疾病的缩写。
当天,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冠状病毒研究小组(CSG)在bioRxiv上发布手稿,确定新病毒属于现有物种,即与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SARS)相关的冠状病毒。其中建议,在对相关冠状病毒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将2019-nCoV命名为“严重急性呼吸综合征冠状病毒2”,即“SARS-CoV-2”。
中国学者在18日的文章指出,SARS是疾病名称,新病毒命名为SARS-CoV-2实际上意味着它会导致SARS或类似疾病。而新病毒是一种天然病毒,不同于所有其他SARS样或SARS相关冠状病毒。
新病毒在生物学、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方面与SARS病毒截然不同,该命名对病毒学知识不足的科学家以及大众而言将产生误导。另外,新名称也与疾病名称COVID-19不一致。中国专家呼吁,这一引起国际关注的流行病毒应该拥有自己的独特名称。
文章称,COVID-19仍在发展中,有专家认为新冠病毒可能演变为低致病性、高传播性冠状病毒,可能会出现反复的季节性流行。如果是这种情况,则SARS-CoV-2这个名称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对疾病流行国家的社会和经济发展产生的不利影响,造成人们对SARS再次发生感到恐慌,导致旅行和投资下降。人们可能还认为,新冠病毒在爆发结束后像SARS一样,不会重新出现,可能会失去警觉。
文章建议,基于特殊的临床、病毒学和流行病学特征以及新型冠状病毒的不确定性,为避免产生误导和混淆,并帮助科学家和公众更好的进行交流,建议将SARS -CoV-2重命名为“2019年人冠状病毒”(HCoV-19)。这一名称可将新病毒与SARS病毒区别开来,并使其与导致的疾病名称COVID-19保持一致。
根据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官方网站介绍,当新病毒造成疾病暴发时,有三个与病毒和疾病相关的名称需要命名:疾病名称、病毒名称(常用名)和病毒分类名。疾病命名由WHO决定,病毒分类命名由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决定,病毒的一般俗称是相关病毒专家们决定。
针对SARS -CoV-2命名问题,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主任高福日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表示,“没有证实这是(最终)结论命名”。据悉,最后的定名需要国际病毒分类委员会开会正式决定,其冠状病毒研究小组或将在今年6月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