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淄博3月10日讯(记者 赵原雪 通讯员 牛钢 丁稳) 被告人F某某在QQ群中侮辱火灾中牺牲的英雄烈士一案,今天在淄博高新区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F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省级媒体上公开道歉。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实施以来,淄博首起保护英烈名誉、捍卫英雄形象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3月30日,四川省凉山州木里县发生森林火灾,抢险救灾过程中,27名消防人员和3名地方干部群众献出生命。2019年4月2日,应急管理部、四川省人民政府批准这30名英勇牺牲的同志为烈士。同年4月9日,被告人F某某为发泄个人不满,在3000多人的QQ群内,对火灾扑救中英勇牺牲的烈士的名誉进行侮辱、诽谤,侵害了英雄烈士们的名誉权,造成了恶劣影响。
庭审中,控辩双方指控犯罪事实、公益诉讼主体、案件基本事实、造成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以及被告人应当承担的责任等焦点问题逐一举证、质证、辩论。被告人充分认识到了自己所犯的罪行,当庭表示认罪,并为自己的行为表示忏悔。
合议庭经过合议,当庭判决:被告人F某某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管制8个月,并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媒体上公开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