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海口3月19日电 (符晓瓛)去年8月,海南省海口市某住宅小区窗户从高空掉落砸中一名五岁女童致其死亡。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19日对该起高空坠物致人死亡案作出判决,判决房屋业主以及小区物业赔偿被害人家属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
2019年8月21日下午,因天气开始下雨,傅某让家中六岁的儿子柴某佑将阳台的窗户打开,柴某佑推开窗户,整扇窗户(包含铝合金、玻璃)突然掉落,砸中了正在小区行走的陈某五岁女儿符某,导致其头部受重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介入刑事调查,并于2019年9月29日出具《刑事复议决定书》,认为傅某让柴某佑去打开窗户及柴某佑打开窗户的过程中,傅某无法预见窗户会发生坠落造成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此属意外事件,没有犯罪事实发生,不予立案。
陈某遂将坠物房屋业主傅某、柴某平和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万某公司告上法庭,将坠落窗户的生产者黄某及其门店列为第三人。
秀英法院经审理查明,傅某、柴某平系坠落窗户的房屋户主,傅某于2018年5月开始进行装修,并向小区物业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缴纳了装修押金。装修完毕后傅某于2018年11月入住,并缴纳水电费、物业费,但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至事故发生前并未前往检验装修成果。
法院认为,该案系物件脱落、坠落损害导致的侵权,坠落物件的所有人、使用人、管理人傅某、柴某平在装修过程中未严格监管,装修完毕后未严格验收,使用过程中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作为小区物业,向业主收取装修押金和物业服务费,应该对业主的装修规范行为进行一定的管理,对业主房屋装修部分存在危险情形的,应予以高度关注并积极排除,因此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对本次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过错。万某公司系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的总公司,应在分公司以自有财产对上述债务无法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据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该法院经审查后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78万余元。被告傅某、柴某平承担70%的赔偿责任,被告万某公司海口分公司承担30%的赔偿责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