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3月18日下发通知,19日零时起,对所有14天内有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目的地为福建的入闽人员,无论是外国公民还是中国公民一视同仁,实行14天集中医学观察。集中医学观察期间产生的费用由观察对象自行承担,对确有困难和特殊情况的可视情减免。
通知声明,所有境外入闽人员要主动配合海关、边检、机场、民航、高铁(火车)站、汽车客运站等单位和机构,如实填报个人健康信息,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实施体温检测、医学巡查、集中医学观察等措施。对刻意隐瞒、虚报境外(含台港澳)旅居史,拒不接受集中医学观察或治疗,或不遵守居家观察有关规定,或是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行为,造成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其中,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原因不适宜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提前申请获得批准,并签订居家观察告知、承诺书,入境后可实行14天居家医学观察,执行居家医学观察健康管理要求。
通知说,将充分照顾当事人合理关切,尊重其宗教和风俗习惯,妥善安排好食宿,提供必要的协助。
而在此前,福州、厦门、泉州三地均已发布相关政策,要求境外人员入境隔离14天医学观察,并如实填报个人信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