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新冠肺炎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现将《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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