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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畜禽?农业农村部就畜禽目录征求意见

2020-04-09 19:26:38 来源: 非洲时报 阅读 (11300次)
农业农村部近日制订了《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目录》),就畜禽目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针对《目录》的说明中, 农业农村部专门提到,狗已“特化”为伴侣动物,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当地时间8月4日,美国北加州圣克拉拉县集市上,狗狗们为观众奉献了一场“水上跳远比赛”。中新社记者 刘关关 摄

 

今年2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发布以来,关于哪些动物能吃,引发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目录》的制定意味着这一问题将有官方定论。

  

《目录》包括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特种畜禽13种:梅花鹿、马鹿、驯鹿、羊驼、珍珠鸡、雉鸡、鹧鸪、绿头鸭、鸵鸟、水貂、银狐、蓝狐、貉。

 

农业农村部表示,在《目录》制订过程中,主要掌握四个原则,

 

一是坚持科学,列入《目录》的畜禽须经过长期人工饲养驯化,有稳定的人工选择经济性状;

 

二是突出安全,优先保障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安全;

 

三是尊重民族习惯,考虑多民族生产生活需要和传统文化等因素;

 

四是与国际接轨,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和国际惯例等,随着人类文明进步和公众对动物保护的关注及偏爱,狗已从传统家畜“特化”为伴侣动物,国际上普遍不作为畜禽,中国不宜列入畜禽管理。

  

关于《目录》中畜禽与陆生野生动物的关系,农业农村部表示,列入《目录》的畜禽,适用《畜牧法》,由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管理;《目录》所列物种的野外种群,以及《目录》之外的陆生野生动物,适用《野生动物保护法》,由林业和草原部门管理。

 

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

(征求意见稿)

 

本次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所列种为家养畜禽并包括其杂交后代。

 

一、传统畜禽

 

(一)猪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含家猪与野猪杂交后代)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三)绵羊、山羊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四)马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驴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骆驼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兔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八)家禽

 

鸡、鸭、鹅、火鸡、鸽、鹌鹑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及配套系,引入品种及配套系。

 

二、特种畜禽

 

(一)梅花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二)马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三)驯鹿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四)羊驼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五)珍珠鸡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六)雉鸡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七)鹧鸪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八)绿头鸭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九)鸵鸟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水貂(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一)银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二)蓝狐(非食用)

 

培育品种,引入品种。

 

(十三)貉(非食用)

 

地方品种,培育品种,引入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