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在资本市场引起波澜的同时,也将一种名为董责险的险种带入了人们的视野。
董责险全称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管理职务或雇员职责时,存在因不当履职行为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而遭受索赔的风险时,由董责险的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瑞幸咖啡投保董责险后能否获赔,业界仍存在争议。多位业内人士认为,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属于严重的证券虚假陈述,此类欺诈行为属于董责险的免责条款。但与此同时,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政明也指出,这一事件中财务造假是公司行为还是高管个人行为等问题,还需要证据佐证或司法机构最终认定。
事实上,董责险这一险种2002年首次在我国推出,至今仍属小众险种。上交所资本市场研究所报告显示,欧美发达国家大多数企业投保董责险,而2019年我国上市公司投保董责险比例仅为4%。其中,仅投保1年的公司比例为59%,投保2至5年的公司占比33%,投保时间超过10年的公司仅6家。
报告显示,投保上市公司以大型主板企业为主,市值占比超过三成,且以公众企业和国有企业为主,拥有“国际”基因的比例较高。从公司类型来看,投保公司主要分布在银行、非银金融和采掘行业,投保率分别为59.4%、28.2%和15.2%;以计算机、电子和医药生物为代表的科技创新行业投保率偏低,特别是电子行业,投保率仅为3.7%。
“国外资本市场发展历史较长,追责机制相对完善,处罚也比较严厉。在这种情况下,国外上市公司一般在上市之前都会为其高管购买董责险,这是长期发展形成的一种惯例。”中国社会科学院保险与经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金龙表示,国内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不是很长,追责机制还有需要完善的地方,上市公司为高管购买董责险还没有成为一种普遍状况。
董责险的存在能够为公司治理提供保障。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组织与战略管理系助理教授易希薇表示,管理者的风险容忍度是影响企业创新的重要因素,合理运用董责险可以降低管理团队的风险厌恶情绪,激发他们履职的积极性,从而提升公司价值。此外,保险公司对承保企业治理水平和风险的调查评估也可以有效发挥外部监督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董责险不会为所有行为“兜底”。“董责险不保护恶意欺诈,不保护犯罪。”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教授王国军指出,如果高管在执业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是高管恶意欺诈造成的,属于除外责任,保险公司是不予赔偿的。
“中国发展董责险应该从上市公司做起。”王国军表示,虽然董责险在中国保险市场上已经出现很久,但供需双冷。投保的企业少,保险公司就不得不将条款变得苛刻、提高费率,才能降低风险,达到收支平衡。但若大多数上市公司都购买董责险,且大多数高管行为规范,保险公司经营的风险降低,费率就会大幅下降,保险条款也会在保险公司的竞争中得以优化。
多位专家表示,目前保险公司需要优化董责险的条款和费率,创新产品和服务,为不同类型的企业提供满足特定需求的产品,同时要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未来董责险在我国将会具有很大发展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