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4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通知》还要求,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要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和安全有序开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近日,一些旅游景区在恢复开放期间出现大量游客聚集拥挤现象,增加了疫情传播风险。各地要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加强疫情防控。为严格规范解禁后旅游景区管理,确保旅游景区安全有序开放,经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防控为先,实行限量开放。各地在做好旅游景区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坚持分区分级原则,严格落实《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措施指南》要求,做到限量、有序开放,严防无序开放。疫情防控期间,旅游景区只开放室外区域,室内场所暂不开放;旅游景区接待游客量不得超过核定最大承载量的30%。收费景区在实施临时性优惠政策前要慎重做好评估,防止客流量超限。
二、强化流量管理,严防人员聚集。旅游景区要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景区官网、电话预约等多种渠道,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严格限制现场领票、购票游客数量。要做好游客信息登记工作,通过预约或现场领票、购票游览的游客都应提供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有关身份信息应依法依规使用、避免泄露。旅行社和旅游客运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有关防控指南要求,适当控制旅游车辆载客量。有条件的地区要充分发挥本地“互联网+旅游”服务平台的作用,并采取大数据分析等多种新技术手段,推动智慧旅游,科学分流、疏导游客,做到旅游景区流量管理关口前置,严控客流。
三、细化管理措施,规范游览秩序。旅游景区要配备必要人员设备,加强清洁消毒,严格落实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结合实际,配套使用“健康码”核验等手段。发现可疑人员应当劝阻其进入,进行暂时隔离,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及时处置。要优化设置游览线路,防止线路规划不合理导致游客扎堆拥挤现象。要加强巡视巡查,指导游客做好安全防护,保持购票、游览、休息、餐饮等场所人员间距。要加强各类旅游设备设施和消防装备器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强化野外火源管控。要在旅游景区出入口、重要参观点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区域设置专人,加强疏导,避免拥堵,确保防控到位。
四、做好宣传引导,倡导文明旅游。各地要通过官方网站、第三方平台、提示牌、广播、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发布旅游景区恢复开放管理措施、疫情防控指南和森林防火知识、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引导游客遵守旅游活动中的安全警示规定,帮助游客增强防护意识、掌握防护知识,引导游客自觉佩戴口罩,遵守公共秩序,积极配合防控工作,推进文明旅游。
五、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各地要对旅游景区开放负主体责任,建立督导机制,必要时向重点旅游景区派出督导组,切实加强旅游景区开放和旅游安全检查工作。要指导旅游景区健全应急机制,分类完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落实落细防控责任,严防恢复运营引发各类安全事故。各地要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遇到突发情况,要及时妥善处理,确保各项措施执行到位。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