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关系每位公民的健康和安全,每个人都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防控措施。然而却有个别人逾越法律红线,给疫情防控添乱,甚至暴力妨碍执行公务。
4月14日,南安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妨害公务案,当庭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宋某彬有期徒刑八个月。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时间回拨到2020年1月23日。南安市洪梅镇六都村村民黄某生于当日从重点疫区乘坐动车返回南安老家,但他却没有按规定向所在村委会主动报告登记个人情况,而是自己在家隔离。直到次日,他才向所在村委会报告个人行程轨迹。
村委会得知后,第一时间赶至黄某生家中,要求他按照相关规定进行14天居家隔离观察,同时在现场张贴隔离提示公告并设警戒线。期间,疫情防控医护人员每日两次上门为黄某生进行体温监测登记。
而后,经流行病学史调查,莆田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2月2日追踪到,黄某生返乡当日与莆田市一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是同一动车密切接触者,并紧急向泉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出通报。
不顾大局,阻碍隔离
2月6日,南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向洪梅镇人民政府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将黄某生送至指定医院检查和集中隔离点隔离待察。
特别强调: 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自己不发病但是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也要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当日下午14时,洪梅派出所指派民警潘某财、徐某伟及辅警戴某兴、陈某扎、黄某灿配合洪梅镇人民政府、镇卫生院、六都村委会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一起到黄某生家中开展劝说工作。不想,黄某生的家人却不同意工作人员把黄某生送至集中隔离点进行14天医学观察。工作人员现场发现,他家中的警戒线不知何时已被私自拆除。
期间,黄某生的家人和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黄某生的父亲情绪十分激动,反复以其儿子回来后就一直在家隔离,体温正常也没有不适为由,拒绝工作人员带到医院隔离。
妨害公务,严惩不贷
时间紧迫,派出所民警当即决定采取强制措施将黄某生带离现场。在此过程中,黄某生的父母等人心生不满,强行上前阻止民警执行公务。眼看黄某生被送上救护车,其母突然撒泼起来,用拳头捶打徐警官的后背,辅警戴某兴、黄某灿见状后,迅速上前将黄某生的母亲控制。
谁料这个时候,黄某生的“准姐夫”宋某彬见丈母娘“被人欺负”,不分青红皂白就上前与辅警黄某灿发生肢体冲突,导致现场秩序混乱,防控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眼看场面失控,徐警官亦上前协助劝导,可是此刻的宋某彬根本不听劝告,甚至推搡、袭击了徐警官,将他右手大拇指咬至轻微伤。
案发后,洪梅派出所于当日17时将宋某彬抓获。归案后,宋某彬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主动承认了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4月8日受理此案后,南安法院高度重视,启动疫情相关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程序,并由法官林呈凤承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彬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以暴力方法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且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至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宋某彬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提醒: 疫情面前没有旁观者,依法防控,至关重要。如有问题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反映,切莫因一时冲动暴力抗法,给自己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