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经表决,决定任命黄润秋为生态环境部部长。这是自2007年4月万钢被任命为科技部部长、6月陈竺被任命为卫生部部长之后,又一位党外干部担任国务院组成部门正职。消息公布后,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黄润秋,男,汉族,1963年8月生,湖南长沙人,九三学社社员,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九三学社中央副主席,生态环境部部长。
资料图:中国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中新社记者 韩海丹 摄
培养使用党外代表人士是我们党的一贯政策,是我国政治制度的安排
一个篱笆三个桩,一个好汉三个帮。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推进党的事业,需要有一大批党外代表人士与我们党同心同德、风雨同舟。在不同历史时期,我们党始终从决定力量对比、影响事业成败的战略高度,把团结培养党外代表人士作为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一个重要方面,作为治国理政的一大重要政治优势。这是我们最大限度地凝聚人心、凝聚智慧、凝聚力量的具体体现。
早在新中国成立以前,我们党就在抗日根据地建立了“三三制”民主政权,各级政权机构中,共产党员、进步分子和中间分子各占三分之一。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中央、地方人民政府和司法机关中吸收大量党外人士,开创了共同协商和管理国家大事的新局面。新中国第一届中央人民政府成立时,政务院30个部级单位正职负责人中党外人士14人。改革开放以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载入宪法,为党外干部参加国家政权提供了根本保障;中央先后出台一系列文件规定,为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提供了政策依据,促进了党外干部队伍健康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阐述了党外代表人士培养使用的全局性意义,解决了长期以来制约工作开展的深层次问题,为推进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指明了方向。
2015年,中共中央颁发《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规定:各级政府部门除有特殊要求外,均可以积极配备党外干部担任领导职务,重点在行政执法监督、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紧密联系知识分子和专业技术性强的部门配备。符合条件的党外干部可以担任政府部门(单位)行政正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政府组成部门中应当配备2名左右党外正职。
这些部门具体包括哪些?据权威人士解答,主要包括:教育、科技、监察、民政、司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商务、文化、卫生和计划生育、审计等工作部门,以及工商、质监、体育、安全生产、统计、林业、知识产权等部门和机构。此外,还包括参事室、科学院、社科院、工程院、地震、气象、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海洋、测绘、文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医药管理等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新语君了解到,截至目前,中央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共配备党外干部31名。其中,中央国家机关20名、全国性群众团体6名、中央金融机构1名、中管高校正职4名。
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是砥砺品格、增长才干的重要途径
要选拔和推荐更多优秀党外人士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拿出一些岗位甚至是重要岗位培养党外干部,特别优秀的也可以放到正职岗位、重要岗位上去历练,是党中央在党外干部安排使用上的一贯政策和要求。有关专家认为,这一制度安排具有的特殊重要意义,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有利于充分彰显我国政治制度和政党制度的优势和效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坚持和完善这项制度,着力点在于发挥好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积极作用。党外干部担任行政正职,可以更加直接有效地参与到管理国家政治和社会事务中来,围绕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担当尽责。
——有利于更好地激发党外人士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积极性。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需要调动和激发包括广大党外人士在内的方方面面的主动精神和创造活力。党外干部担任正职,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党外人士政治上的信任、思想上的重视、能力上的肯定,可以鼓舞广大党外人士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更好地发挥专业特长优势,切实履行好职责;可以起到示范引领作用,调动广大党外人士积极性,为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和力量。
——有利于为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成长提供必要平台。“一把手”岗位是干部成长不可或缺的重要台阶。近年来,尽管党外代表人士培养选拔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但与新时代统一战线事业发展还存在不相适应的地方,特别是高层次党外干部还有所欠缺,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缺少正职岗位历练,“从副到副”任职,影响了综合能力素质的提升。担任正职岗位,有利于党外干部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是培养高层次党外代表人士的有效途径。
有职有权有责,对党外干部依法行使职权予以制度保障
党外干部与党员干部一样,都是国家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是否在职权范围内与党员干部享有同等的权力呢?《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对此有明确规定:“搞好党同党外代表人士的合作共事。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保证党外干部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
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毛泽东就明确提出了要保证党外人士有职有权的基本思想。1942年,在阐述党和党外人士关系时强调:“必须使党外人士有职有权,敢于说话,敢于负责。”1949年3月,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上重申:要“使他们在工作岗位上有职有权,使他们在工作上作出成绩来。”1978年3月,邓小平在全国科学大会讲话中指出:“不论是党内的还是党外的专家,担负了行政职务,党委就应当支持他们的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使他们真正做到有职有权有责。”
实际履职中,党外干部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根据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参加行政领导,参与有关方针政策的研究和制定,参与全局性事务和重大问题的讨论决定,对分管工作享有行政管理的指挥权、处理问题的决定权、人事任免的建议权。除特殊规定外,中共党组(党委)会议一般邀请领导班子中的党外干部列席,有关文件要送他们阅读学习,重大问题要向他们通报,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了解党的方针政策,切实保证了党外干部在其位、主其事、担其责、尽其力,做到有位有为。
让我们一起关注党外干部,关注他们的成长故事和履职风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