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州市出台了《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来榕就业创业的若干措施》。
国内“双一流”高校、境外著名大学、国家级研究机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来福州市企业工作,给予硕士每人3万元、本科生每人1.5万元奖励。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院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可在福州市落户,不受年龄及就业创业限制。2020年-2023年,每年安排C型保障对象的公共租赁住房和安居型商品住房不少于20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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