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8日,四川广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通报了广安市广安区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罗志强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反政治纪律问题。
经查,罗志强同志违反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疫情期间的相关纪律要求,与其妻于1月26日至28日,因私驾车前往成都,借住其襟兄家中。返回广安后,其妻出现头痛、咳嗽等症状,先后2次自行就诊。罗志强未主动申报外出及其妻患病就诊情况,且在社区了解情况时予以隐瞒。在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后,不配合疾控中心对其住所及时进行消杀,并放任其子擅自离开疑似病例留观病区。2月6日晚,罗志强一家三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名与罗志强及其家人密切接触人员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名一般接触人员及所居住的南苑小区4幢146户被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反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经广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2月6日晚,罗志强一家三人被确诊为新冠肺炎。16名与罗志强及其家人密切接触人员被集中医学隔离观察,14名一般接触人员及所居住的南苑小区4幢146户被居家隔离观察,引发网络舆情和群众信访反映,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2020年6月,经广安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罗志强同志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