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区国安法”上线在即,某些人想逃去新加坡?全国政协副主席、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天(21日)给“港独”分子泼了三瓢“凉水”。
针对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香港有人和资金将流失到新加坡,梁振英今天(21日)在脸书发文,他引用新加坡与国家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内容来警告某些人:
第一,任何户外集会(包括一人的集会)都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第二,新加坡《内部安全法》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第三,新加坡没有陪审团制度。
▲梁振英脸书截图
近期有人说因为“港区国安法”,人和资金都流失去新加坡。下面是新加坡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法律主要内容:
1.《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会”(assembly)的定义,包括支持或反对政府,向公众宣传任何理念或评论一起事件,也包括一人的集会。户外集会需要得到警方许可,如果没有取得警方的许可,即被视作非法。
2. 《内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许“预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时候可以不经审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坏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础服务。《内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对违法者有专属管辖权,内阁在内部安全问题上具绝对权力,法庭不能过问部长的决定。
1987年,政府以《内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职人员及教会服务机构的社会工作者,辩护律师其后亦遭逮捕。
1988年,9名被拘禁者发表声明,驳斥政府对他们的指控,并确认他们曾经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
2009年,一名42岁男子被判6个月半监禁及5000新元的罚款,他被控3项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业区进行单人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