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公报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草案》)的说明。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消防处处长梁伟雄、惩教署署长胡英明、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以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机长,对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予以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并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为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全文:
保安局局长及六个纪律部队部门首长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草案》)的说明。
保安局局长李家超、警务处处长邓炳强、香港海关关长邓以海、消防处处长梁伟雄、惩教署署长胡英明、入境事务处处长区嘉宏,以及政府飞行服务队总监胡伟雄机长,对中央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予以全力支持。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并会带领各纪律部队全面履行应有职责,确保相关法律在香港有效实施,竭力维护国家安全。
特区政府同意《草案》提出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由行政长官担任主席的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并在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警务处和律政司设立专职部门。保安局会全面配合,并正展开相关的筹备工作。
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是为了切实防范、制止和惩治任何分裂国家、颠覆国家政权、恐怖活动,以及勾结外国或境外势力的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行为,针对的是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保障绝大多数奉公守法的香港市民的安全和基本权益,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草案要求保障嫌疑人的权利,以及市民、法人或组织根据《基本法》所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关立法不会影响香港居民依法享有的各项权利和自由。
李家超说:“每个国家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和特定执行机构,这是每一个负责任政府不可推卸的应有之义。维护国家安全和香港法治,是‘一国两制’行稳致远的最佳保障,确保香港长治久安,市民生活太平,社会回复安宁,民生及经济回复发展,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
香港保安局局长李家超(左)及律政司司长郑若骅
香港特区政府21日发布新闻公报,香港律政司司长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声明称:“草案的说明清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明确规定应可释除公众疑虑。我会率领律政司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
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截图
以下为香港特区政府新闻公报全文:
律政司司长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立法工作
就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负责人六月十八日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作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草案)》的说明,律政司司长郑若骅资深大律师今日(六月二十一日)作出以下声明:
全国人大五月二十八日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并列入《基本法》附件三公布实施,做法完全依照宪制和法律理据。订立相关法律的目的是为了防范、制止和惩治极少数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分子,以维护香港的繁荣稳定,让”一国两制”行稳致远。
《决定》第四条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应当建立健全维护国家安全的机构和执行机制,强化执法力量,加强维护国家安全执法工作。草案的说明提出了香港特别行政区应设立维护国家安全委员会,而律政司作为其中一个承担执行维护国家安全主要任务的政府部门,亦会成立一个专门的国家安全犯罪案件检控部门。
香港在过去一年经历了社会动荡,暴力不时发生,更甚者有人竟然鼓吹独立。面临国家安全局势日趋严峻,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立法机关难以在一段可见时间内自行完成维护国家安全有关的立法,因此全国人大有需要和迫切性从国家层面进行改善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
郑若骅表示:“草案的说明清晰指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根据《基本法》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及《经济、社会与文化权利的国际公约》适用于香港的有关规定享有的权利和自由,这些明确规定应可释除公众疑虑。我会率领律政司全力支持和配合港区维护国家安全的立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