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近日联合发布通知,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预算,并明确资金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优先用于完成去年脱贫攻坚农村危房改造“回头看”排查等发现以及今年动态新增的4类重点对象存量危房改造任务,确保按期完成“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通知要求,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合理分配补助资金,确保脱贫攻坚住房安全扫尾工程任务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今年动态新增建档立卡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于2020年年底前全部竣工,其他3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于2021年6月底前全部竣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低于该项资金平均增幅,一律采取“切块下达”,资金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继续倾斜支持“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同时,要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妥善解决包括已实施危房改造后由于小型自然灾害等原因又返危等各类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探索建立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相衔接的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优先解决好边境地区农村居民的住房安全问题。
根据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对《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确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激励对象,按照每个激励对象500万元的标准,增加安排了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补助资金。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将该部分资金下达激励对象,对其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