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听取了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根据宪法和监察法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接受其监督。
另据中国新闻网8月10日消息,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8月10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国家监察委员会关于开展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
在依法追缉外逃腐败分子方面,这份报告指出,中国连续六年组织开展“天网行动”。截至2020年6月底,各省区市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在“天网行动”中通过与国外境外执法机关合作,依法缉捕1468人、遣返345人、引渡50人。
在广泛开展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方面,报告指出,国家监委成立以来,认真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和双边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在外交部、公安部、司法部等部门协助下,对外提出执法合作请求50余项、刑事司法协助请求9项、引渡请求7项,在国内与外方执法机关磋商案件50余次,组成31个团组赴17个国家开展追逃追赃执法合作。
在有效服务国内反腐败工作方面,报告称,国家监委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建立追逃追赃联络机制国家监委专项工作报告积极配合国内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调查,通过国际司法执法合作渠道开展境外取证,追回境外涉案人,追缴境外赃款,有效切断腐败分子后路。加大重点领域追逃力度,2019年共追回国有企业、国有金融机构、基层自治组织等领域外逃人员502人,占同期追回外逃人员总数的24.6%。
报告还指出,中国加强对公职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打好追逃防逃追赃“组合拳”。各级监察机关会同组织人事部门将防逃工作嵌入对公职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开展“裸官”清理,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协调组织人事部门和公安机关深入开展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问题专项治理,对存在的违规问题,均作出相应处理。把有外逃倾向的干部列为监督重点,对外逃苗头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强化对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的审批把关,对存在外逃风险的及时采取措施。
报告在介绍下一步工作考虑时强调,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健全追逃追赃领导体制和协调机制;依靠全国人大支持、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健全追逃追赃法治体系;加快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提升监察机关治理能力,切实加强追逃追赃国内法律适用和国际规则研究;推动构建更加公正合理的国际治理体系,积极参与反腐败全球治理;打造高素质专业化追逃追赃工作队伍,从严从实加强监察机关自身建设。
报告提出,国家监委将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支持指导下,继续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完善有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加大对涉腐洗钱行为的打击和惩处力度,健全没收违法所得及其收益方面的法律规定,完善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逮捕程序,推动中国法律的域外适用,与更多国家商签批准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不断健全追逃追赃条约法律体系。
报告提出将持续开展“天网行动”,紧盯未归案“百名红通人员”,把近5年内出逃、县处级以上、涉案金额较大、群众反映强烈的职务犯罪外逃人员纳入挂牌督办范围,加大对国企、金融和扶贫民生领域外逃腐败分子追缉力度,集中力量开展个案攻坚。探索开辟新的追赃信息渠道,加大预防、打击利用离岸公司和地下钱庄向境外转移赃款行为力度,遏制境内交易与境外套现交织腐败问题,使赃款在境内“藏不住、转不出”、在境外“找得到、追得回”。深化标本兼治,做深追逃追赃案件“后半篇文章”,通过个案剖析倒查漏洞,加强对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教育和监督,建立健全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及其海外分支机构工作人员的监督机制,集中清理整治一人多证和违规获取外国身份等问题,构建以人、钱、证为重点的全方位防逃体系。
报告强调,进一步加强对有关国际组织、国际规则的研究和运用,深化对重点国家法律制度、反腐败体制机制的研究和借鉴,及时掌握重点国家反腐败相关法律最新动态;积极运用引渡、遣返、异地追诉等法律手段追逃追赃,因国施策、分类出击,提高打法律战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