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文汇网
香港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何俊尧在涉“修例风波”案件判处时引发争议,被调离裁判法院,拟于9月18日至2021年6月13日在高等法院处理原讼庭刑事案件的排期事宜。有多名法律界人士指出,看似无须他再审判案件,但实际上却是“暗升”为暂委“高等法院副司法常务官”,质疑当中原因为何。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据香港司法机构网页资料显示,“刑事案件排期法官”主要负责案件的排期事宜,职责包括处理案件控辩双方的申请文件,并在收到辩方的排期要求后21天内为案件排期审讯及定下审讯日期,只涉及行政工作,无须亲自审案。何俊尧这次获暂时调到高院负责刑事案件排期工作约8个半月,其职衔等同是“高院副司法常务官”。根据香港立法会文件,“高院副司法常务官”月薪225100元港币(下同),较原本裁判官月薪136215元至163250元不等高出6万至8万元。
多名法律界人士在接受香港《文汇报》访问时指出,何俊尧处理案件多次被投诉却获得升职,质疑当中原因为何。他们担心,若由处事不公者任“刑事案件排期法官”,或会出现黑暴案件均交由立场明显的法官审理的情况,而现时并无相关监管机制,恐怕会令公众对香港司法机构失去信心。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副主席傅健慈表示,何俊尧由东区裁判法院裁判官提升为高等法院暂委副司法常务官,绝非“平调”,薪酬也像坐直升机般由第十级急跳至第十三级,形容是“明关照暗升”。他提到,这是一个“平步青云”的职位,未来会有更多的升职机会,质疑为何不是其他贤能之才担任,认为需要向社会和公众人士清楚交代,“否则有包庇及偏私之嫌”。
傅健慈指出,“排期法官”的权力及操作空间很大,加上没有人监管,担心处事不公者会特意安排倾向明显的法官去审判某些案件。即使高院由陪审团作裁决,但法官需向陪审团作引导,这可以决定接不接纳某件证据。他认为,司法机构这次安排是反其道而行,令公众失去信心,难以彰显司法公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黄国恩表示,何俊尧表面被调离,实际上却是“升职”,表面上顺应民意调走何俊尧,实际上这个职位及薪资都较裁判官高。在编排案件时,虽然“排期法官”会考虑多种因素,如法官的经验、专长及案件性质等,但若由倾向明显的人担任,绝对会令人怀疑某些案件会安排予“会放生他人的倾向明显的法官”。黄国恩认为,此事会降低公众对香港司法机构的信任,建议司法机构应该进行大改革,“‘司法独立’非‘司法王国’,法官不能太过自大和自我,现时部分法官自视太高、太嚣张,该尽早进行整顿,以免变成司法专横”。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同样认为,何俊尧明显是“升职”,并指出所有法官都不应该有政治倾向,而是要依从法律及证据判案,才能彰显司法公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