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4年开始启动的专利法第四次修改,历时6年,终于落锤定音。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决定,新法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新法在多方面进行了修改完善,以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营造尊重知识、尊重创新的良好营商环境。
提高侵权成本,发挥法律的威慑力
“提高侵权成本,让侵权者付出沉重代价,充分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王瑞贺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新法新增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在按照权利人受到的损失、侵权人获得的利益或者专利许可使用费倍数计算的数额1到5倍内确定赔偿数额。
提高法定赔偿额,将法定赔偿额上限提高至500万元、下限提高至3万元。王瑞贺说,通过实施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违法成本,体现了加大专利保护力度、鼓励创新的导向。
同时,新法完善了关于举证责任的规定,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从而减轻权利人的举证负担。
唤醒“沉睡”的专利,促进专利转化和运用
“目前,我国有相当一部分专利申请授权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转化和运用,还处于‘沉睡’阶段。”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宋建华表示,“新法将有效促进专利的转化和运用,充分发挥专利无形资产的作用,以实现专利的市场价值,并为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法完善了职务发明制度,新增了单位依法处置职务发明相关权利、国家鼓励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实行产权激励的相关规定。
新法增加了加强对专利信息公共服务的规定,明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负责专利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职责,规定其提供专利基础数据,并明确地方专利行政部门加强专利公共服务、促进专利实施和运用的职责。
此外,新法还增加专利开放许可制度,规定开放许可声明及其生效的程序要件、被许可人获得开放许可的程序和权利义务以及相应的争议解决路径。“专利开放许可制度有利于解决专利技术供需双方信息不对称问题,使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便利地获得专利许可,有利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专利转化效率。”宋建华说。
建立药品专利期限补偿制度
“现阶段,随着我国医药产业的发展,药企对创新药品的研发投入和创新能力逐步提高,需要相应的制度设计来保障其从事新药研发的积极性。”宋建华表示,新法增加了关于药品专利期限补偿的规定。为补偿新药上市审评审批占用时间,对在中国获得上市许可的新药相关发明专利,应专利权人的请求给予专利权期限补偿。补偿期限不超过5年,新药批准上市后总有效专利权期限不超过14年。
同时,新法增加了对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的规定,旨在相关药品上市前尽早解决潜在的专利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