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高检:听证意见将作办案重要参考
中新社北京10月20日电 (记者 朱晨曦 张素)为进一步规范检察听证工作,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20日发布《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明确,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开展检察听证,可以充分保障民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本次发布的《规定》共4章23条,对听证的范围、听证会的类型、听证会参加人、听证会程序、听证费用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万春介绍,以往检察机关在审查办理案件时,主要以书面审查为主。而听证这种方式,更有利于检察机关全面听取各方意见,尤其是听证员独立发表的客观、中立的第三方意见,能够帮助检察机关更加客观准确地认定事实、适用法律,依法公正地对案件作出处理决定。
关于听证员意见的效力,万春表示,《规定》第十六条规定,听证员的意见是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检察官拟不采纳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当向检察长报告并获同意后作出决定。这样既尊重了听证员的意见,又可以保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权。
据悉,今年1月至9月,最高检对13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地方三级检察院对16354件案件组织了听证会。在组织的听证会中,公开听证13970件,占85.4%,主要集中在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不公开听证2384件,占14.6%,主要集中在审查逮捕案件、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