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印发 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 。方案要求,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程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
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进口冷链食品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相关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
进一步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