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决定指令广西高院对杨光毅强奸案再审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最高人民法院调卷审查的原审被告人杨光毅强奸一案,其间被害人母亲提出申诉。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指令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对该案进行再审。
事件回顾
据中新网此前报道,2018年10月,广西钦州灵山10岁女童小燕(化名)在回家途中,被时年29岁的同村男子杨光毅强奸后死亡。经鉴定,小燕被强奸伤害过程中胃内容物反流进入气管和支气管,气管被锐器刺破,气管外周围血管损伤出血,血液直接流入气管、支气管,导致小燕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2018年10月6日,杨光毅投案自首。2019年7月,一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处被告人杨光毅犯强奸罪,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杨光毅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作出改判,根据杨光毅有自首情节等案件具体情况,撤销一审法院关于杨光毅犯强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判决;改判其犯强奸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对其限制减刑。
此事引发了各界关注。小燕家属表示对于二审判决“坚决不服”。也有律师表示,自首属于“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而非“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本案杨光毅犯罪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不适合改判减刑。
2020年5月10日,最高法经研究决定,对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的杨光毅强奸一案调卷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