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不得将手机声音外放
还有些发生在地铁上的不文明行为
记者注意到,《守则》中并没有对违法行为做出处罚规定。
对此,上海地铁有关负责人向记者表示,对于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以及在地铁车厢内饮食等行为,工作人员和执法队会进行劝阻。另外,上海地铁工作人员也逐步在列车车厢内张贴标识,以提醒乘客使用电子设备时禁止外放声音。
12月1日要实行的《上海市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将乘客禁止行为由14条增加为17条。
除了禁止手机声音外放,新《守则》还将乘客关注的“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纳入条例。还有“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纳入条例。
另外,解读中还提到,根据近年人口政策调整,国家鼓励生育两孩,将“乘客可以免费带领一名身高1.3米(含1.3米)以下的儿童乘车”修改为两名。
(二)擅自进入驾驶室、轨道、隧道或者车站内其他有禁行标志的区域;
(三)攀爬或者跨越列车、围墙、栅栏、闸机、站台门;
(五)吸烟、点燃明火,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七)擅自设摊、停放车辆、堆放杂物、卖艺、散发宣传品或者从事营销活动,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九)携带活禽以及猫、狗(导盲犬、军警犬除外)等动物;
(十)携带自行车(含折叠式自行车),使用平衡车、滑板、踏板车、溜冰鞋等助力代步工具(残疾人轮椅车、婴童车除外);
(十一)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腐蚀性以及其他有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危险物品;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以及未经安全包装的易碎、尖锐物品;携带充气气球;
(十二)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开关装置,非紧急状态下动用紧急或者安全装置。
(十三)损坏车辆、站台门、自动售检票等设备,干扰通信信号、视频监控设备等系统;
(十四)向轨道交通线路、列车以及其他设施抛掷物品;
(十五)损坏、移动、遮盖安全标志、监测设施以及安全防护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