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龙岩12月9日电 (陈立烽 林成龙)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9日披露,该院判决一起拐卖儿童案,卖家竟是被拐卖儿童的生身父母,买家是多年未生育的夫妻。最后,不懂法的买卖双方,均犯拐卖儿童罪,承担相应刑事责任。
2019年4月初,被告人邱某、伍某生下了一名女婴,可他们并没有因为孩子的到来感到喜悦,而是双方都不想抚养这个孩子。经过多方打听,两人联系上了一对多年未生育的夫妻曾某和梁某。4月11日,邱某、伍某将自己出生仅4天的女儿以人民币31999元的价格卖给了曾某、梁某夫妻抚养。
2020年7月,公安机关获悉相关线索后立案侦查。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伍某为获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的钱款,出卖亲生子女,该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由于两人主动投案自首,并且退还买卖所得钱款,法院一审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而求子心切的曾某、梁某夫妻,虽然对收买回来的女婴悉心照料,但他们为了收买孩子向他人收集出卖儿童的信息,并最终与伍某取得联系,支付相应钱款,将涉案女婴带回家里抚养,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由于被告人曾某、梁某对被卖儿童没有虐待行为,不阻碍对其进行解救,且认罪认罚,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