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0日)上午,教育部在京召开第四场教育2020“收官”系列新闻发布会,介绍“十三五”期间基础教育改革发展情况。
针对“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的问题,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俞伟跃10日表示, 对于杜绝将学生作业变成家长作业这个问题,教育部的态度是一贯的、坚决的。作业是学校教育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学生巩固知识、提高能力的重要途径,是老师开展教学评价和精准分析学情的重要手段。这几年,我们教育部一直以来高度重视作业管理的问题,像中发26号文件、减负三十条等等都有一些明确的要求。在前不久,在山西召开的全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和教学工作会议上,宝生部长专门就作业管理也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五项重要管理的内容之一。目前,像辽宁、山西、长沙等地都陆续出台了关于规范作业管理的一些意见,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我们下一步要主要采取三个方面的举措,来指导地方按照要求切实落实好作业的管理工作。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副司长 俞伟跃:
第一,健全作业布置的机制。像学校作业的常规管理、年级和班级的统筹、教师试做和面批讲解、学生反馈和评估等等方面的机制。
第二,提升作业的质量,主要是在严格控制作业总量和时间的基础上,优化作业的设计,创新作业的形式,强化实践性的作业,积极探索弹性作业、跨学科的作业。我们也鼓励各地系统化设计一整套符合学生学习规律、体现素质教育要求和学科特点的基础性作业。
第三,加强日常监管,对于违反有关规定,特别是布置惩罚性作业、 要求家长完成或批改作业等明令禁止的行为,发现一起,严处一起, 切实建立起有利于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良好教育生态。
但是,不给家长布置作业,并不意味着家长把孩子交给学校就没有教育的责任了,家长也要在家里引导培养孩子养成自主完成作业的良好习惯,跟学校密切配合,形成育人的合力。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政策研究院执行院长 张志勇: 这个话题,大家非常关注,也是当前的热点问题,所以我再做一点补充,我想有三个角度。第一,必须要明确作业是课程教学的一部分,这个性质先要把它确定好,也就是说它是教师教育教学活动的一个组成部分,不是脱离课程教学活动回到家庭教育范畴的事情。第二,我们必须要明确作业的功能,有两个,一是巩固学习活动,二是诊断。所以这两条也必须要清楚,它是专业性的教育活动。第三,家庭和学校在课后作业、家庭作业方面的职责边界要划清楚。家庭也好、父母也好,应该给孩子的家庭作业创造一个好的环境,应该支持孩子能够自觉地完成作业。布置作业的职责,组织孩子完成作业的职责,批改作业的职责,是学校的事情,必须把这些职责边界划清楚。所以我想,把这些问题理清之后,我们各归其位,共同创造一个孩子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
福建为中小学教师减负
这些活动不得要求教师参与
日前,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减负清单》要求严格清理规范与中小学教育教学无关事项,切实减轻中小学教师负担,切实减少对中小学校和教师不必要的干扰,把宁静还给学校,把时间还给教师,为广大中小学教师安心、静心、舒心从教创造更加良好的环境。
文件详细列出18条减负事项,在督查检查评比考核、社会事务进校园、借调借用中小学教师、报表统计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全面减轻教师非教学任务负担。具体如下:
一、规范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
1.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实行年度计划和审批报备制度,按照归口管理原则,各部门年初分别报同级党委办公厅(室)、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审核,由党委办公厅(室)统一报党委审批。
2.不得多头重复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督查检查评比考核事项及各类校园创建活动。
3.不得简单以留痕作为评价中小学校和教师工作成效的标准, 不得以微信工作群、政务APP(应用程序) 上传工作场景截图或录制视频等方式来代替实际工作评价。
二、规范社会事务进校园
4.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未经教育部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擅自进校园指导中小学校和教师开展相关工作。
5.不得随意安排面向中小学生的教育宣传活动进入校园。如中小学课程已有类似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合理融入教学安排,不得重复安排。
6.不得在社区建设活动中对中小学校和教师提出不合理要求,影响正常教育教学。
7.不得允许商业活动、商业广告或借机收费的活动进入校园。
8.不得把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庆典、招商、拆迁等活动和工作强制摊派给中小学校,并向教师下达指令性任务。
9.不得随意让中小学校停课出人出场地举办有关活动。
10.不得强制要求中小学校和教师(或通过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家长)参与各类与教育教学无关的点赞投票、人物评选、问卷调查、网络答题等活动。
三、规范精简相关报表填写工作
11.严格规范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报表填写工作,杜绝重复上报各种数据及多头填表格、报材料现象。
12.除政府统计部门外,其他部门开展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教育统计工作须提请同级政府统计部门审批备案。
13.未经教育部门同意并部署,不得开展针对中小学教师的调研活动,坚决避免不同部门多头重复调研。
14.严格限制涉及中小学校和教师的数据采集次数,提升数据采集的信息化水平,努力做到一次采集多次使用。
四、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事宜
15.严格限制和规范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行为。对于借用中小学教师参与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决策部署任务的,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情况下,应经县级以上教育部门同意并报同级党委审批备案,借用期限原则上不超过半年。除此之外,不得抽调借用中小学教师。
16.不得安排中小学教师到与教育教学无关的场所开展专项工作,原则上不得在城市创优评先活动中安排中小学教师上街执勤或做其他与教师职责无关的工作。
17.对于非教育教学方面的培训,教育部门要严格把关,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的必要培训外,不得把无关培训摊派给中小学教师。
18.各部门召开的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会议,原则上不得安排中小学校和教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