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为庭审现场。通辽中院供图
4日,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杜刚(副厅级)犯贪污罪、行贿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一审开庭。
1967年出生的杜刚系河北迁安人,他长期在内蒙古煤炭系统工作,先后担任内蒙古煤炭工业技术学校副校长、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科技处处长兼调查中心主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煤炭地质调查院院长。
2010年3月,杜刚来到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先后担任副总工程师、副总经理。2020年7月,杜刚升任党委副书记、总经理。然而,仅仅3个月后,杜刚就不再担任内蒙古煤炭地质勘查集团党委副书记,之后被免去总经理职务。
2021年3月,杜刚被“双开”。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至2010年,被告人杜刚担任内蒙古煤田地质局地质调查院院长期间,指使地调院财会人员,以虚开工程款、劳务费、交通费发票等方式套取公款建立“小金库”,并对“小金库”资金予以侵吞、行贿和单位私分。在2005年至2020年期间,被告人杜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1061余万元;侵吞公款共计798余万元;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共计732余万元私分给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83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本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