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辦法》(下稱《辦法》)5日發布,《辦法》圍繞港澳醫療機構的舉辦、運營、發展等創新提出了11條核心扶持舉措。(受訪者供圖)
(大公文匯網記者毛麗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支持港澳醫療機構集聚發展辦法》(下稱《辦法》)5日發布,《辦法》圍繞港澳醫療機構的舉辦、運營、發展等創新提出了11條核心扶持舉措。其中,港澳獨資綜合醫院落戶前海最高可獲資助2000萬元(人民幣,下同),港澳醫療機構採購醫用設備最高可享資助500萬元,單個機構每年支持金額原則上不超過2000萬元,推動港澳醫療機構落戶前海並實現集聚發展,深化醫療服務跨境銜接,聯動港澳加快現代服務業創新發展。該《辦法》自2023年12月20日起實施,有效期為5年。
港澳獨資三級綜合醫院最高可享資助2000萬元
根據《辦法》,舉辦港澳獨資綜合醫院的,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可分別申請資助800萬元、2000萬元。舉辦港澳合資綜合醫院的,一級醫院、二級醫院、三級醫院可分別申請資助400萬元、640萬元、1600萬元。舉辦港澳獨資專科醫院的,最高可申請資助1200萬元。舉辦港澳合資專科醫院的,最高可申請資助960萬元。此外,舉辦港澳門診部的,可申請資助100萬元。舉辦港澳診所的,可申請資助50萬元。
此外,針對在前海設立的港澳醫療機構,在採購醫療設備、買賣或租賃辦醫場地方面,均可享資助最高500萬元。
其中,港澳醫療機構採購單體(套)醫用設備超過50萬元的,可申請不超過設備中標或者成交價格10%的資助,單體(套)設備資助最高不超過50萬元,單個機構資助總額不超過500萬元。
港澳醫療機構首次在前海合作區購置物業作為本機構辦醫場地的,可按1800元/平方米的標準申請購置資助,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1500萬元,分三年平均發放。港澳醫療機構租賃場地作為本機構辦醫場地的,可申請租金資助,每家機構連續資助3個年度,每年資助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鼓勵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在內地執業註冊
《辦法》提到,港澳醫療機構聘用港澳醫療專業技術人員並完成內地執業註冊的,可按2萬元/人標準對現有註冊人員申請一次性資助。港澳醫療機構聘用港澳醫師並提供實際診療服務的,可按100元/診次標準申請資助,單個機構最高資助100萬元/年,本辦法有效期內累計最高資助300萬元,已領取深圳市基本醫療服務補貼的不重複資助。
《辦法》鼓勵港澳醫療機構為執業醫師購買醫師執業責任險等定製化保險產品,對購買相關保險的港澳醫療機構,按其全年實際繳納保費的50%予以資助,每年最高資助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