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手工业、食品行业发达,工商贸易非常兴旺,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以次充好、以假乱真的现象。甚至在水浒传中,就出现过“李逵李鬼”的经典梗。
但你可别以为宋朝人对“打假”不重视,恰恰相反,当时的宋人就体现出了对于“品牌”的保护意识。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这次我们就来看一看,宋朝人如何“打假”。
假茶叶、塞沙鸡、吹气鹅
宋徽宗也气得坐不住了
作为皇帝的宋徽宗在《大观茶论》中提到茶商造假,手段令人发指:“其有甚者,又至于采柿叶桴榄之萌,相杂而造,时虽与茶相类,点时隐隐如轻絮,泛然茶面,粟文不生……杂以卉莽,饮之成病。”
不知道这位皇帝是不是也喝到过这种掺假的茶叶?他以天子之尊,面对造假,可谓痛心疾首:不法茶商把柿子树叶、苦丁树叶掺进茶叶里,一起加工制作成真假难辨的茶砖,普通百姓看不出来,把这种茶喝下去,久而久之会喝出病来。
宋人以鹿肉为进补上品。可哪来这么多鹿呢?一些商人就打起了旁门左道的主意。北宋进士苏象先在《丞相魏公谭训》文章中提到一种作假手段:“众争取死马,而不取驼牛,以为马肉耐久,埋之烂泥地中,经宿出之如新,为脯腊,可敌獐鹿。皆税居曹门,邻巷皆货之咸豉者,早行其臭不可近,晚过之,香闻数百步,多马肉为之。”
他说的是,开封府市场附近有不少加工死马肉的作坊,这些不法商贩竞相廉价买来死马,深埋地下,以此来延缓腐烂的速度,第二天再从土里刨出来,用豆豉炖熟加工成肉干,在市场上冒充獐肉、鹿肉,欺骗消费者。
这种造假手段,从北宋一直延续到南宋。《武林旧事》的作者周密,就从来不买市场上所谓的“鹿肉”,因为他十分清楚:“今所卖鹿脯多用死马肉为之,不可不知”。
南宋浙江乐清县令袁采在著作《世范》中对造假现象十分愤慨:“鸡塞沙,鹅羊吹气,卖盐杂以灰……敝恶之物,饰为新奇;假伪之物,饰为真实。如米麦之增湿润,肉食之灌以水。巧其言词,止于求售,误人食用,有不恤也。”
你瞧,给出售的小鸡喂沙子,给鹅羊吹气儿,给盐掺灰,给肉注水……宋朝奸商的造假手段,真是让人大开眼界啊。
宋代也有“防伪码”
经济要发展,营商环境很重要。这是古今不变的真理。
其实早在宋朝,就出现了“防伪码”,要求商户自己发明可以有效区别于假冒伪劣商品的“防伪”措施。于是,经营者们创造出富有特色、极难复制的元素作为防伪手段。
宋朝公案传奇《勘皮靴单证二郎神》中讲过一个故事:制鞋匠任一郎,在每双做好的鞋中都会放一张写有“宣和三年三月五日铺户任一郎造”之字样的字条,并且特设一本“坐簿”,靴子里面的纸条与“坐簿”上是一样的,买家要想知道鞋子的真伪,来他的店铺一对照便知。
在宋朝,还曾流行过一本《物类相感志》的生活常识小册子,书中记录了识别假香油的方法:“以少许擦手心,闻手背香者真”。
“打假”来真的
宋朝售假者要受鞭笞、坐大牢
面对造假成风,宋代官府的态度倒是非常强硬。
它命令商人组成“行会”,按照不同行业登记造册,经营者必须入会,由会长作为担保人,负责综合评定商品,严把质量关,如果发生行业内商品案件,这个担保人就负有连带责任。
对于出现售卖变质食物、有毒食物,宋朝的处罚措施沿袭了唐朝的法律《唐律疏议》,规定消费者与商人要签订合约,买回物品三日内发现问题,卖方要无条件更换或退货,如果不退货被举报到官府,则由官府衙门强制执行退货,同时卖方还会受到“笞四十”——打四十鞭子的惩罚。
对于注水肉问题,宋代法律严格规定,往牛肉、猪肉里注水,一经发现,就会被责打六十大棍,造假商户再次造假被抓,数罪并罚,将会被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得不说,宋人为了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真是煞费苦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