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5年6月1日起,南非2011年《移民修正法》和2014年出台的《移民管理条例》中对于未成年人进/出南非边境的新要求开始生效。这一新要求的目的是建立是一个最终的原则,那就是未成年人出/入南非一定要得到父母的同意!
【1】新要求的适用
1.1 未成年人在出入南非边境口岸时需要提供下面【4】中所列出的文件,这里所涉及的未成年人包括:
• 从南非离境的所有南非籍的未成年人和
• 所有入境南非免签的外籍未成年人
1.2 对于那些非免签的,需要在任何一个VFS签证中心处申请南非签证的未成年人,则要求在递交签证申请之前,递交下面【4】中所列出的文件,作为申请签证所需要的材料的一部分。
【2】豁免
下列情况下,出入南非边境不需要提供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
(a)行程在2015年6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2015年6月1日以后才结束行程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提供下面第4段落中所列举的文件;
(b)在南非的某个国际机场进行直接中转的未成年人;
(c)已经持有有效南非签证的未成年人,在出入南非边境口岸时不需要提供【4】中所列举的文件。
(d)
对于有些国家,在孩子的护照上已经标注了孩子父母的详情,或者其他的由官方出具的身份证件将可以被接受作为证实出行未成年人父母身份的证件。比如说,印度
的护照上就标记着护照持有者父母的名字。在这种情况下,【4】中关于提供未成年人“完整出生证明”的要求可以豁免。
【3】定义
3.1 “另类监护”
2005年出台的38号《儿童法》中的第167条所提到的“另类监护”的意思是:
(a)被收养的孩子;
(b)根据1977年出台的51号《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收置于儿童或年中心的孩子;
(c)临时的安全看护中心
3.2 “儿童/未成年人”
南非现行法律中对于“儿童/未成年人”的界定为18周岁以下的人。
3.3 “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a)任何一种官方文件(比如某个国家的相关部门签发的身份证明或者护照)
(b)外国政府出具的相关信函(包括驻外使馆)
(c)南非内政部总监出具的关于确定孩子父母身份的,等同于完整的出生证明的信函
以上这些文件都可以用来作为标识孩子父母身份的文件在南非的各进出境口岸使用。
3.4 “父母”
包括“养父母”和法律监护人。
3.5 “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誓言证明”
“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誓言证明”是指在父母任何一方没有陪伴未成年人出行时,需要与该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文件”同时出具的一份誓言证明。
(a)旅行者可以到南非驻其所在国大使馆里的誓言长官那里免费申请“父母同意出行誓言证明”或者声明书;
(b)在向进出境口岸出示该誓言证明时,不能超过签发日期的4个月;
(c)在出/入 南非边境时所使用的同一份誓言证明将在整个行期内有效,不受时间的限制;
(d)内政部在其官网上传了一份建议性的“父母同意誓言证明书”的样本
http://www.dha.gov.za/files/ParentalConsentAffidavit.pdf
3.6 “完整的出生证明”
(a)在南非,“完整的出生证明”是指从出生登记上摘取的一份包括未成年人本人及其父母详细资料的,由南非内政部根据1992年出台的51号《出生死亡登记法》所出具的一份官方文件;
(b)对于南非之外的国家而言,无论是哪个国家签发的,只要是出生证明上包含了孩子和父母的详细资料都可以被接受为“完整的生证明”;
(c)对于那些没有签发“完整出生证明”的国家,该国的相关权力部门或者该国的驻外使馆出具的“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都可以用作“完整的出生证明”;
(d)内政部的官网上传了“同等效力文件”的样本:
http://www.dha.gov.za/files/EquivalentDocumentForeignGov.pdf
【4】未成年人出入南非进出境口岸所需要提供的文件:
4.1 当父母双方携带自己的未成年孩子(们)出入边境口岸时,未成年人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a)有效的护照;
(b)未成年人的“完整的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4.2 当只有父母一方携同自己的孩子(们)出去边境口岸时,每一个未成年人都要提供下列文件:
(a)有效的护照;
(b)每个未成年人的完整的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c)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同等效力文件上所记载的,没有出行的一方父母所出具的父母同意誓言证明书
4.3 没有父母陪同出行的未成年人(单行)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a)有效的护照;
(b)未成年人的“完整的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
(c)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同等效力文件”上所记载的“父母同意出行的誓言证明书”;
(d)南非境内接纳该未成年人的相关人员出具一封信,包括该人的居住地址,工作住址,详细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或有效护照、签证或永久居住证复印件;
4.4 第三方(非父母)陪同未成年人出入南非进出口岸时,该未成年人需要提供下列文件:
(a)有效的护照;
(b)未成年人的“完整的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文件”;
(c)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同等效力文件“”上登记的父母所出具的“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誓言证明书”。
以上这些要求也适用于那些随同学校团队集体出入境的情况
4.5 “另类监护”情况下未成年人出行
(a)有效的护照;
(b)由该未成年人所居住区的省级“社会发展部”的部长根据2005年出台的38号《儿童法》中的第169条出具的一封信,授权该未成年人可以从南非离境。
4.6 备注
下列文件在没有“完整出生证明”的情况下,可以取而代之:
(a)离异的单亲父母可出具法庭裁决来证明自己对于该出行未成年人拥有独有的全部父母的监护权和责任;
(b)如果父母双方对未成年人的出行产生异议,一方父母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这种情况下另一方父母可以根据2005年出台的38号《儿童法》的18(5)的规定去法庭申请法庭裁决
(c)已经过世一方的父母死亡证明;
(d)如果在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文件“”上只显示父母一方详细资料,该父/母携同未成年人出入南非边境口岸时,不需要“”父母同意的誓言证书。
(e)父母离异,双方共同享有未成年人的监护权时,父母双方的“同意未成年人出行誓言证明”都需要。
此外,当出示“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誓言证明”时,还需要提供孩子的父母或者法定监护人的详细的联系方式,身份证或者护照的复印件。
不论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同等效力文件”中所登记的父母结婚与否,他们的同意誓言证明都需要。
【5】由于新近发生的死亡,或者智障或者生理残疾而无法获得“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誓言证明”
5.1 在未成年人的“完整出生证明”或者“具有同等效力的文件”上的父/母一方由于出现新近死亡或者因精神障碍或者生理残疾而导致无法出具誓言证明来同意未成年出行的情况下,该未成年人的代表可以向内政部总监申请特许,申请时需要递交下列文件:
(a)申请信;
(b)具体的原因;
(c)相关的辅助文件,比如说死亡证明或者医生的医检报告
5.2 备注
申请上述的特赦只是适用于没有能力获得“父母同意未成年人出行誓言”,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父/母中的一方不愿意签署同意誓言证明;
(b)由于父母分居或者离异而导致无法找到其中另外一方。
(c)如果父/母一方拒绝签署同意未成年人出行的誓言证明,另一方需要提供根据2005出台的38号《儿童法》的规定去申请法庭的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