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的亲属签证】
是根据移民法第18条的规定,只要和是南非公民或者PR持有者在第二血缘关系之内,都可以申请这种不超过两年的签证。
比如说,A 是南非公民或者取得PR身份,那么A的配偶,父母,子女,包括A的兄弟姐妹,外/祖父祖母都可以申请2年的亲属伴随签证。
此外,A的配偶还可以申请那种伴随加工作的3年的签证。这种情况下,签证的属性则由亲属签证(section 18)变成访问签证(section11(6))
【长期的签证 / 永久居留】
通过南非的公民或者已经持有PR的人来申请永久居留,只限于与南非公民或者PR持有者在第一血缘关系之内(配偶是特例)。
举例来说,如果A是PR持有者,只有A的父母,配偶和子女才能通过A 来申请永久居留。A的兄弟姐妹,外/祖父祖母由于是第二血缘而被排除在外,无法申请PR。
两个问题值得注意:
第一,移民法中26(b)通过配偶的关系申请永久居留,需要证明5年的期限。
第二,新的移民法中27(g)特意要求南非公民或者PR持有者要有能力为申请人提供财政担保,从而间接切断了通过已经是南非公民的未成年子女来申请永久居留的可能性。这一条款的违宪性已经面临挑战。
【短期亲属签证和PR之间的关系】
两者之间没有必要的关系(配偶关系除外)
举例来说:
A 已经获得南非的永久居留
B 持有工作签证,是A的爸爸。
B可以直接通过与A之间的父子/女关系申请永久居留,没有任何时间限制(配偶关系是特例,5年期),也没有必要先把工作签证转换成亲属伴随再申请永久居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