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各种签证的外籍人士进出南非边境口岸,有时会被移民官员在护照上标注一些莫名其妙的短语。以下提供的是针对不同的短语的详尽的诠释。
[离境时标注的]
【Permit on old passport】
是说离境者的有效签证是在旧的护照上,而离境者的新护照上是空白的。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离境者的旧护照过期、遗失后,新护照上还没有转贴上签证。
虽然说在进出境口岸的移民官员没有任何权力(事实上,他们是不应该)在你的护照上写上任何文字,但是在这种情况下写的这种字样反倒有利于你回来的时候入境的检查。
【Report/Refere to Inspectorate on arrival】
入境时到移民稽查去报到
或者是【Verification of TRP/Verify status on arrival】
入境时核实签证
一旦发现有这些字样,你一定要格外当心。这种情况发生在当你离境的时候,机场的移民官员觉得你的签证或者是护照有些异常,或者是因为某种原因,他们对于你的签证持有怀疑的态度!
之所以标上这样的字样是提醒自己的同事在你回南非的时候,先不要给你盖入境的章,而是把你送到机场的移民稽查进一步地调查核实,然后再决定是否让你入境。
如果你发现自己的护照上在离境的时候被写上这些字样,一定要在回南非之前找到你的移民律师或者中介事先查清楚到底是什么情况,是否能在你回来之前就可以解决掉以避免没有必要的损失。
对于持有他聘的工作签证者,一旦在离境时护照上被标注上这种字样,在返回南非时一定要确保自己能有对于下列信息有所了解:
(1)自己打工的公司的详细情况,比如公司的名字,公司的地址,公司的法人代表,老板的联系方式,以及自己的职位。必要时,要随身携带公司的注册文件。
(2)自己与公司的雇佣合同
(3)公司出具的一封确认函,来确认自己仍然在该公司从事同样的职位
通常情况下,移民稽查人员需要从你的公司得到一份确认函,来证明你仍然在那个公司上班,从事同样的职业!
如果是自聘的商务签证,则需要下列的文件
(1)公司的注册文件
(2)公司的具体地址,联系方式;
(3)公司的税务文件
(4)必要的情况下,从会计师那里索取自己的投资证明
【Section 30(1)(h)】或者【Reg27(3)(a)/(b)/(c)】
逾期滞留被列为“不受欢迎者”
现行的2011年《移民修正法案》和2014年的《移民管理条例》中对于逾期滞留做出了以下处理。
任何人在南非逗留期间出现逾期滞留的情况将被列为不受欢迎的人,而后将被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允许再次返回南非。旧的移民法下所使用的罚款的方式被认为没有起到有效的震慑作用而被取消!
新的移民修正法取消的原来的对于逾期滞留者的行政罚款处理,将逾期滞留者列入“不收欢迎的人”
a) 从现有的签证过期那天起,不超过30天的将被列入12个月;
b) 如果在两年之内出现两次逾期滞留,则要被列入“不受欢迎的人”两年!
c) 如果逾期滞留超过30天,将被列入“不收欢迎的人”5年!
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是,持有递交签证申请的回执,等待审批/上诉结果的申请人在没有得到最终结果离开南非,会被列入“不受欢迎者”
理论上说,如果收到拒签通知后没有进行上诉,却在收到拒签通知的10天(第一次拒签)或者20天(第二次拒签)之内离开南非,将不会被列入“不受欢迎人”的黑名单。
【Foreigner Remove】
移除外籍人士
如果外籍人士是通过偷渡的方式进入南非,在南非逗留期间没有申请“寻求庇护签证(难民纸)来使自己身份合法化的情况下,在离境的时候会被标注这一短语。这种做法存在很多弊端,也会导致很多法律上的漏洞。
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应该对该外籍人士进行起诉,然后向法庭申请将该外籍人士或者遣送回国而后列入黑名单,或者向该外籍人士签发限期离境列为不受欢迎的人。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如果需要将该人拦下,然后立案进行起诉需要时间和人去法庭打官司。内政部没有足够的人力去做这些事情,而且最主要的是考虑到是离开南非而不是进入南非,所以就利用进处境管理系统中的这一功能。这种做法的存在着很大的弊端(漏洞)。